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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商品评价内容创作激励计划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6-07-14

为鼓励用户发布优质评价并将评价转发为贴图,微信小店(以下简称“平台”)于【2026】年【07】月【14】起推出商品评价内容创作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激励计划期间,发评用户可以把符合要求的有效商品评价(不包含追评)转发为贴图,如果有其他用户通过贴图下单支付并完成结算,则发评用户可以获得激励,需手动领取后到账。

一、激励活动时间

激励活动时间:【2026】年【07】月【14】日00:00:00起,至【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

注:发评用户需要在2026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计划的指引领取激励,超过期限则激励失效且不可再领取。

二、参与对象

贴图号或公众号的个人创作者(简称“发评用户”),同时满足如下要求可参与本激励计划

2.1 发评用户及其贴图号/公众号绑定管理员的微信账号通过实名认证,且已开通微信支付功能;

2.2 不包括企业主体或其他主体类型的贴图号或公众号创作者;

2.3 仅限中国大陆地区的用户参与;

2.4 账号存在异常或风险情形的用户无法参与本激励计划;

2.5 活动正在逐步灰度中,已被灰度的用户将可在相关页面查看「把评价转发为贴图」入口并授权参与激励,请以实际产品页面显示为准。

三、激励规则

核心规则如下(具体以下文详细说明为准):

发评者A对商品发评价后,转发为贴图且带上当前商品链接,用户B通过贴图直接购买并完成结算。假设这笔订单的实际结算金额为100元,产生的商家技术服务费率为5%。如果订单、商品、用户、商品评价及商品评价贴图均满足本计划要求,则在订单结算后,发评者A可以获得4元现金激励 ((5%-1%)*100元 = 4元),最晚需于2026年11月30日之前在「已评价」页面或「服务通知」手动领取后到帐。

3.1 参与方式

(1)发评用户在微信小店购买商品并主动发表有效商品评价后(不包含追评),选择「把评价转发为贴图」且带上当前商品链接,用公众号或贴图号发布。如果有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购买用户”)通过贴图下单支付并完成结算后,发评用户可获得激励。

(2)「把评价转发为贴图」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把评价转发为贴图,包括如下2种方式

第二步:授权参与激励

第三步:发表贴图

第四步:发表完成

(1)进入「小店与卡包-右上角…-我的评价」,对过往主动发表的评价点击「去贴图」

(2)在发表带图评价后,立即点击「转发评价为贴图」

首次参与需点击「授权」,如已授权则无需再次授权

保留当前商品链接,编辑并发表贴图

通过此方式发表的贴图会在左下角带上标识“来自用户的商品评价”,以下简称为“商品评价贴图”

(3)“有效商品评价”及“商品评价贴图”的具体要求如下,不符合要求的评价及贴图不能参与本激励。具体以平台认定为准:

a. 内容有价值

评价能反馈实际的使用体验,不包含重复凑数、随机符号等无意义内容,不包含广告、诱导好评的内容。评价图文与所购商品直接相关,文本含义与所选的评价态度一致。不得恶意差评,不得通过评价与其他商品进行恶意对比或贬损。

b. 基于真实交易

评价需基于真实交易行为,不含刷单、刷评等产生的虚假评价。

c. 内容及账号合法合规

评价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不得包含辱骂、污言秽语等不文明表述,不得泄露个人或他人的隐私信息。账号不得有其他违规或异常情况。完整规则以《微信小店商品及服务评价规则》为准。

3.2 激励订单场景

(1)激励订单范围:从发评用户的「商品评价贴图」跳转至商品详情页并直接产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支付、结算且未退款的非自营商品(指商品来源并非公众号账号所关联的小店)、非优选联盟商品(指商品并非来自优选联盟的返佣商品)的订单。不包含涉及纠纷、刷单、虚假交易、违规商品等异常交易的订单。

订单支付时间:【2026】年【07】月【14】日00:00:00起,持续至【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

订单结算时间:【2026】年【07】月【14】日00:00:00起,持续至【2026】年【10】月【31】日23:59:59(北京时间)。

(2)订单归因逻辑:商品成交的最近一次来源,是用户从「商品评价贴图」跳转至商品详情页直接成交的订单。若用户进入相应页面后当次并未成交,退出页面(包括点击其他页面)再通过其他场景的入口进入商品详情页并成交,则该成交订单不计入激励。

(3)注意事项:

a. 如果同一条评价被转发为多条贴图,只有通过「最早发表的贴图」产生的结算订单才会被计入激励。

b. 若发评用户存在刷单、刷评、外挂等作弊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行为,平台有权取消发评用户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进行处理。若激励发放后相应订单产生退款、纠纷等情形,平台有权暂停发放和回收已发放的激励、要求返还激励(包括从用户的各类款项中直接扣除)等处罚措施,并按平台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同时向发评用户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3 激励计算规则

对于符合本计划的激励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购买用户未申请退款的实际结算订单金额,进行现金激励。计算方式为:

现金激励额度 = 每件商品的结算基数 *(该商品实际产生的商家技术服务费率-1%),单位:元

计算规则说明:

(1)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和费率标准详见:《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如相关费率有优惠或调整以平台相关规则为准。如商家技术服务费率≤1%,则现金激励额度不予计算。

(2)结算基数=用户实付金额+支付补贴+达人/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

a. “支付补贴”指用户付款时由对应资金结算机构(可能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的优惠金额,如银行卡满减优惠等。

b. “达人/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指由达人/带货者或者平台出资向用户提供并使得用户可减少订单实付金额的对应优惠金额。

c. 商家券金额、订单运费不计入结算基数中。

d. 若购买用户对一笔订单申请部分或全部退款,则该订单中退款的金额不计入结算基数。

(3)本次现金激励由平台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激励额度是税后金额。

(4)现金激励额度最终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5)激励计划期限内,每个自然周作为一个激励周期(第一周/最后一周的激励天数不足一周的,视为一个激励周期);平台在每周一将按激励周期计算时间范围内结算的订单对应的激励。

(6)单个账号(贴图号或公众号)在单次激励周期内所获现金激励额度上限为200元(以符合激励条件的订单结算时间为准,不以发放时间为准),若按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激励额度超出该上限,超出的部分不予发放。

3.4 激励领取方式

3.4.1 现金激励按周发放,发评用户按“3.1 参与方式”成功参与后,每周一计算上一激励周期结算的订单。下发激励时,会发给公众号当天实时绑定的管理员。

举例:8月3日的公众号绑定管理员为A,A在8月3日当天授权后参与激励;8月5日把管理员换绑为B,激励在8月10日发放时,上一周期结算订单产生的全部激励都会发给B,无需B重新授权。

3.4.2 激励领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如发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现金激励,将无法再领取,平台不再通过任何途径补发,发评用户需自行承担损失。

3.4.3 发评用户可通过如下2种方式领取激励,领取后激励预计可以即时到账(受网络、技术等影响可能迟延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通过服务通知领取

a. 平台预计于每周一对发评用户下发领取激励的服务通知。

b. 发评用户查看「服务通知-微信公众平台消息」下发的「小店推广激励金领取提醒」,点击消息进入「小店推广激励页」手动点击领取后,激励现金将发放到发评用户授权绑定的公众号/贴图号管理员的微信零钱账户。

点击「服务通知-微信公众平台消息」下发的「小店推广激励金领取提醒」

进入页面手动点击「领取」

(2)通过「我的评价」页面领取

进入「小店与卡包-右上角…-我的评价」,点击「评价同步激励」

进入页面手动点击「领取」

四、注意事项

4.1 你需确保有资格参与本激励政策,参与本激励政策不会导致你违反任何对你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4.2 若激励活动期间你产生的订单退货率较高、客诉数量较大、存在售卖假货等严重违规行为、店铺或带货者、视频号账号处于关停状态、受到包括但不限于30天/永久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商品评价或商品评价贴图不符合平台规则,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参与本激励的情况,则相应参与者账号不得参与本激励政策或获得任何奖励,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4.3 你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不得违反本政策规则以及相关平台规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存在任何违法或不良内容。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投诉、举报、平台方自行发现等),你将会被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全部奖励、被要求退还已获得奖励、失去参加后续相关激励计划资格等,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若平台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权利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你应当对平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你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本激励政策。一经发现,平台有权采取限制领取奖励、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撤销参与资格、限制登录、封禁账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参与者已获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平台不因此对参与者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参加;刷单、刷粉丝量、关注量;下载非官方客户端;使用模拟器、插件、外挂等非法工具扫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赠与、提现、注册多个账号;篡改设备数据;恶意牟利等扰乱平台秩序;使用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本激励政策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4.5 平台有权依据产品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参与本激励政策的参于对象范围,参与本激励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平台有权不时修改本激励政策,或对本政策进行限期或取消,修改和其他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激励政策以届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4.6 本激励政策与平台开展的其他激励政策、活动是否可以同时参与,以平台通知为准。

4.7 针对本激励政策相关权益,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问题请联系官方客服。

五、法律声明

5.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计划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计划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激励政策,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因与本激励政策相关的规则解释、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微信小店|商品评价内容创作激励计划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6-07-14

为鼓励用户发布优质评价并将评价转发为贴图,微信小店(以下简称“平台”)于【2026】年【07】月【14】起推出商品评价内容创作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激励计划期间,发评用户可以把符合要求的有效商品评价(不包含追评)转发为贴图,如果有其他用户通过贴图下单支付并完成结算,则发评用户可以获得激励,需手动领取后到账。

一、激励活动时间

激励活动时间:【2026】年【07】月【14】日00:00:00起,至【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

注:发评用户需要在2026年11月30日前按照本计划的指引领取激励,超过期限则激励失效且不可再领取。

二、参与对象

贴图号或公众号的个人创作者(简称“发评用户”),同时满足如下要求可参与本激励计划

2.1 发评用户及其贴图号/公众号绑定管理员的微信账号通过实名认证,且已开通微信支付功能;

2.2 不包括企业主体或其他主体类型的贴图号或公众号创作者;

2.3 仅限中国大陆地区的用户参与;

2.4 账号存在异常或风险情形的用户无法参与本激励计划;

2.5 活动正在逐步灰度中,已被灰度的用户将可在相关页面查看「把评价转发为贴图」入口并授权参与激励,请以实际产品页面显示为准。

三、激励规则

核心规则如下(具体以下文详细说明为准):

发评者A对商品发评价后,转发为贴图且带上当前商品链接,用户B通过贴图直接购买并完成结算。假设这笔订单的实际结算金额为100元,产生的商家技术服务费率为5%。如果订单、商品、用户、商品评价及商品评价贴图均满足本计划要求,则在订单结算后,发评者A可以获得4元现金激励 ((5%-1%)*100元 = 4元),最晚需于2026年11月30日之前在「已评价」页面或「服务通知」手动领取后到帐。

3.1 参与方式

(1)发评用户在微信小店购买商品并主动发表有效商品评价后(不包含追评),选择「把评价转发为贴图」且带上当前商品链接,用公众号或贴图号发布。如果有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购买用户”)通过贴图下单支付并完成结算后,发评用户可获得激励。

(2)「把评价转发为贴图」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把评价转发为贴图,包括如下2种方式

第二步:授权参与激励

第三步:发表贴图

第四步:发表完成

(1)进入「小店与卡包-右上角…-我的评价」,对过往主动发表的评价点击「去贴图」

(2)在发表带图评价后,立即点击「转发评价为贴图」

首次参与需点击「授权」,如已授权则无需再次授权

保留当前商品链接,编辑并发表贴图

通过此方式发表的贴图会在左下角带上标识“来自用户的商品评价”,以下简称为“商品评价贴图”

(3)“有效商品评价”及“商品评价贴图”的具体要求如下,不符合要求的评价及贴图不能参与本激励。具体以平台认定为准:

a. 内容有价值

评价能反馈实际的使用体验,不包含重复凑数、随机符号等无意义内容,不包含广告、诱导好评的内容。评价图文与所购商品直接相关,文本含义与所选的评价态度一致。不得恶意差评,不得通过评价与其他商品进行恶意对比或贬损。

b. 基于真实交易

评价需基于真实交易行为,不含刷单、刷评等产生的虚假评价。

c. 内容及账号合法合规

评价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不得包含辱骂、污言秽语等不文明表述,不得泄露个人或他人的隐私信息。账号不得有其他违规或异常情况。完整规则以《微信小店商品及服务评价规则》为准。

3.2 激励订单场景

(1)激励订单范围:从发评用户的「商品评价贴图」跳转至商品详情页并直接产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支付、结算且未退款的非自营商品(指商品来源并非公众号账号所关联的小店)、非优选联盟商品(指商品并非来自优选联盟的返佣商品)的订单。不包含涉及纠纷、刷单、虚假交易、违规商品等异常交易的订单。

订单支付时间:【2026】年【07】月【14】日00:00:00起,持续至【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

订单结算时间:【2026】年【07】月【14】日00:00:00起,持续至【2026】年【10】月【31】日23:59:59(北京时间)。

(2)订单归因逻辑:商品成交的最近一次来源,是用户从「商品评价贴图」跳转至商品详情页直接成交的订单。若用户进入相应页面后当次并未成交,退出页面(包括点击其他页面)再通过其他场景的入口进入商品详情页并成交,则该成交订单不计入激励。

(3)注意事项:

a. 如果同一条评价被转发为多条贴图,只有通过「最早发表的贴图」产生的结算订单才会被计入激励。

b. 若发评用户存在刷单、刷评、外挂等作弊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行为,平台有权取消发评用户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进行处理。若激励发放后相应订单产生退款、纠纷等情形,平台有权暂停发放和回收已发放的激励、要求返还激励(包括从用户的各类款项中直接扣除)等处罚措施,并按平台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同时向发评用户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3 激励计算规则

对于符合本计划的激励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购买用户未申请退款的实际结算订单金额,进行现金激励。计算方式为:

现金激励额度 = 每件商品的结算基数 *(该商品实际产生的商家技术服务费率-1%),单位:元

计算规则说明:

(1)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和费率标准详见:《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如相关费率有优惠或调整以平台相关规则为准。如商家技术服务费率≤1%,则现金激励额度不予计算。

(2)结算基数=用户实付金额+支付补贴+达人/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

a. “支付补贴”指用户付款时由对应资金结算机构(可能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的优惠金额,如银行卡满减优惠等。

b. “达人/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指由达人/带货者或者平台出资向用户提供并使得用户可减少订单实付金额的对应优惠金额。

c. 商家券金额、订单运费不计入结算基数中。

d. 若购买用户对一笔订单申请部分或全部退款,则该订单中退款的金额不计入结算基数。

(3)本次现金激励由平台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激励额度是税后金额。

(4)现金激励额度最终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5)激励计划期限内,每个自然周作为一个激励周期(第一周/最后一周的激励天数不足一周的,视为一个激励周期);平台在每周一将按激励周期计算时间范围内结算的订单对应的激励。

(6)单个账号(贴图号或公众号)在单次激励周期内所获现金激励额度上限为200元(以符合激励条件的订单结算时间为准,不以发放时间为准),若按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激励额度超出该上限,超出的部分不予发放。

3.4 激励领取方式

3.4.1 现金激励按周发放,发评用户按“3.1 参与方式”成功参与后,每周一计算上一激励周期结算的订单。下发激励时,会发给公众号当天实时绑定的管理员。

举例:8月3日的公众号绑定管理员为A,A在8月3日当天授权后参与激励;8月5日把管理员换绑为B,激励在8月10日发放时,上一周期结算订单产生的全部激励都会发给B,无需B重新授权。

3.4.2 激励领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如发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现金激励,将无法再领取,平台不再通过任何途径补发,发评用户需自行承担损失。

3.4.3 发评用户可通过如下2种方式领取激励,领取后激励预计可以即时到账(受网络、技术等影响可能迟延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通过服务通知领取

a. 平台预计于每周一对发评用户下发领取激励的服务通知。

b. 发评用户查看「服务通知-微信公众平台消息」下发的「小店推广激励金领取提醒」,点击消息进入「小店推广激励页」手动点击领取后,激励现金将发放到发评用户授权绑定的公众号/贴图号管理员的微信零钱账户。

点击「服务通知-微信公众平台消息」下发的「小店推广激励金领取提醒」

进入页面手动点击「领取」

(2)通过「我的评价」页面领取

进入「小店与卡包-右上角…-我的评价」,点击「评价同步激励」

进入页面手动点击「领取」

四、注意事项

4.1 你需确保有资格参与本激励政策,参与本激励政策不会导致你违反任何对你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4.2 若激励活动期间你产生的订单退货率较高、客诉数量较大、存在售卖假货等严重违规行为、店铺或带货者、视频号账号处于关停状态、受到包括但不限于30天/永久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商品评价或商品评价贴图不符合平台规则,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参与本激励的情况,则相应参与者账号不得参与本激励政策或获得任何奖励,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4.3 你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不得违反本政策规则以及相关平台规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存在任何违法或不良内容。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投诉、举报、平台方自行发现等),你将会被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全部奖励、被要求退还已获得奖励、失去参加后续相关激励计划资格等,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若平台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权利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你应当对平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你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本激励政策。一经发现,平台有权采取限制领取奖励、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撤销参与资格、限制登录、封禁账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参与者已获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平台不因此对参与者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参加;刷单、刷粉丝量、关注量;下载非官方客户端;使用模拟器、插件、外挂等非法工具扫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赠与、提现、注册多个账号;篡改设备数据;恶意牟利等扰乱平台秩序;使用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本激励政策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4.5 平台有权依据产品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参与本激励政策的参于对象范围,参与本激励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平台有权不时修改本激励政策,或对本政策进行限期或取消,修改和其他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激励政策以届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4.6 本激励政策与平台开展的其他激励政策、活动是否可以同时参与,以平台通知为准。

4.7 针对本激励政策相关权益,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问题请联系官方客服。

五、法律声明

5.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计划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计划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激励政策,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因与本激励政策相关的规则解释、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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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活动时间
二、参与对象
三、激励规则
3.1 参与方式
3.2 激励订单场景
3.3 激励计算规则
3.4 激励领取方式
四、注意事项
五、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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