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02日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推广二级类目【食品饮料-食品礼券】下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具体开放的类目明细及相关资质要求详见下方【定向准入资质要求】说明。
一级类目【食品饮料】-二级类目【食品礼券】仅接受企业主体店铺入驻,暂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体店铺入驻。
申请入驻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0万人民币(包括100万),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类目。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a. 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b. 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可支持商标范围包含:第29、30、31、32类。且应为已注册商标(即R标,不包括 TM 标)。
类目 | 定向准入标准 | 材料上传要求 |
食品饮料-食品礼券 | 一、品牌要求 (以下两条必须同时满足) (1)品牌商标持有企业主体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人民币(包括1亿); (2)品牌在天猫/抖音/京东其中至少两个平台开设旗舰店,且旗舰店内当前在售该品牌食品卡券类商品; 二、品牌准入对象授权层级要求 (1)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 (2)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一级独占授权主体; 注:[食品饮料-食品礼券]类目下的商品均需申请对应品牌资质; 三、店铺标准 (1)仅支持获得「品牌自营」标识的店铺申请类目; (2)平台经营历史:入驻微信小店≥6个月 ,且主营类目为食品饮料或生鲜一级类目项下所属类目,开店主体关联所有店铺/账号无严重违规处罚记录; (3)经营能力:近1年店铺结算GMV≥300万元; 店铺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命名规则》《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四、商品准入对象 食品卡券下开放 牛奶、饮用水、饮料、燕窝、坚果炒货、月饼、粽子、大米、食用油,详细见清单 | 一、需要上传的相关材料 1.1 品牌商标材料 商家需根据《微信小店「品牌认证」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品牌认证」及「店铺命名」操作指引》提交商标及授权材料。 注: (1)申请入驻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2)商标注册分类、核定使用范围需包含商品实际对应的类别。 1.2 主体资质材料 需提交品牌商标注册主体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注册资本满足条件)。 1.3 经营材料 需提交申请品牌天猫/抖音/京东旗舰店开设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应店铺截图及网页链接。 二、材料上传要求 2.1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 2.2 要求所有材料格式为图片; 2.3 上传材料务必真实,所上传的材料需要加盖鲜红公章; 2.4 材料字迹和图标清晰,不得涂改和有伪造痕迹。 |
注:
(1)提货/兑换卡商品需满足相应的商品资质,详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
(2)满足要求的品牌商家请通过链接提交信息和反馈 《微信小店食品卡券 规则意见信息收集表》
(1)商品标题必须包含卡券、卡、兑换卡、月卡、年卡、周卡、半年卡等相关关键词;
(2)本类目仅支持销售实体卡券商品,且卡券商品只能作为主品,不能作为赠品和其他商品组合销售;
(3)卡券售卖的商品必须和食品礼券下9个3级类目一一对应,不可错放;
(4)如果卡券商品包含赠品,开店主体需拥有赠品所对应的经营资质;
(5)需提供其兑换/提货产品的标签图;
(6)商品详情页不得出现“过期作废”、“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表述;且详情页需要明确告知兑换路径和兑换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提货期限、提货方式、配送地区限制、过期处理方案等);
(7)本类目暂不支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类型的商品。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及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商家、带货者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02日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推广二级类目【食品饮料-食品礼券】下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具体开放的类目明细及相关资质要求详见下方【定向准入资质要求】说明。
一级类目【食品饮料】-二级类目【食品礼券】仅接受企业主体店铺入驻,暂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体店铺入驻。
申请入驻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0万人民币(包括100万),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类目。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a. 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b. 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可支持商标范围包含:第29、30、31、32类。且应为已注册商标(即R标,不包括 TM 标)。
类目 | 定向准入标准 | 材料上传要求 |
食品饮料-食品礼券 | 一、品牌要求 (以下两条必须同时满足) (1)品牌商标持有企业主体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人民币(包括1亿); (2)品牌在天猫/抖音/京东其中至少两个平台开设旗舰店,且旗舰店内当前在售该品牌食品卡券类商品; 二、品牌准入对象授权层级要求 (1)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 (2)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一级独占授权主体; 注:[食品饮料-食品礼券]类目下的商品均需申请对应品牌资质; 三、店铺标准 (1)仅支持获得「品牌自营」标识的店铺申请类目; (2)平台经营历史:入驻微信小店≥6个月 ,且主营类目为食品饮料或生鲜一级类目项下所属类目,开店主体关联所有店铺/账号无严重违规处罚记录; (3)经营能力:近1年店铺结算GMV≥300万元; 店铺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命名规则》《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四、商品准入对象 食品卡券下开放 牛奶、饮用水、饮料、燕窝、坚果炒货、月饼、粽子、大米、食用油,详细见清单 | 一、需要上传的相关材料 1.1 品牌商标材料 商家需根据《微信小店「品牌认证」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品牌认证」及「店铺命名」操作指引》提交商标及授权材料。 注: (1)申请入驻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2)商标注册分类、核定使用范围需包含商品实际对应的类别。 1.2 主体资质材料 需提交品牌商标注册主体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注册资本满足条件)。 1.3 经营材料 需提交申请品牌天猫/抖音/京东旗舰店开设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应店铺截图及网页链接。 二、材料上传要求 2.1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 2.2 要求所有材料格式为图片; 2.3 上传材料务必真实,所上传的材料需要加盖鲜红公章; 2.4 材料字迹和图标清晰,不得涂改和有伪造痕迹。 |
注:
(1)提货/兑换卡商品需满足相应的商品资质,详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
(2)满足要求的品牌商家请通过链接提交信息和反馈 《微信小店食品卡券 规则意见信息收集表》
(1)商品标题必须包含卡券、卡、兑换卡、月卡、年卡、周卡、半年卡等相关关键词;
(2)本类目仅支持销售实体卡券商品,且卡券商品只能作为主品,不能作为赠品和其他商品组合销售;
(3)卡券售卖的商品必须和食品礼券下9个3级类目一一对应,不可错放;
(4)如果卡券商品包含赠品,开店主体需拥有赠品所对应的经营资质;
(5)需提供其兑换/提货产品的标签图;
(6)商品详情页不得出现“过期作废”、“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表述;且详情页需要明确告知兑换路径和兑换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提货期限、提货方式、配送地区限制、过期处理方案等);
(7)本类目暂不支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类型的商品。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及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商家、带货者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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