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为规范微信小店商家的经营行为,提升用户的消费体验,推动平台生态健康发展,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微信小店平台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或“你”)。
每个店铺在架商品总数上限根据下表确定,商品数量以spu维度计算(包括因任何原因已上架但未对外展示的商品)。
适用店铺 | 店铺在架商品总数上限 |
新入驻商家,入驻时间 ≤ 30天 | 3000 |
入驻时间>30天,基于商家经营状况动态调节 | 3000-50000 |
注:店铺属于「好店」(包括品牌好店、热销好店、服务好店)的,店铺在架商品总数不受上述限制。
若店铺内在架商品总数达到上限,该店铺日新增商品数将被限制为20件,超出该数量新提交送审的商品将会被驳回。商家可通过下架店铺内存量商品的方式,释放可上架商品数量。
4.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4.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为规范微信小店商家的经营行为,提升用户的消费体验,推动平台生态健康发展,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微信小店平台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或“你”)。
每个店铺在架商品总数上限根据下表确定,商品数量以spu维度计算(包括因任何原因已上架但未对外展示的商品)。
适用店铺 | 店铺在架商品总数上限 |
新入驻商家,入驻时间 ≤ 30天 | 3000 |
入驻时间>30天,基于商家经营状况动态调节 | 3000-50000 |
注:店铺属于「好店」(包括品牌好店、热销好店、服务好店)的,店铺在架商品总数不受上述限制。
若店铺内在架商品总数达到上限,该店铺日新增商品数将被限制为20件,超出该数量新提交送审的商品将会被驳回。商家可通过下架店铺内存量商品的方式,释放可上架商品数量。
4.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4.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