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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调整公告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11-05

各位微信小店商家:

为优化代发订单的操作流程、规范电子面单的功能使用,平台此前已上线「官方代发工具」,同时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的使用条件,并按照指定节奏生效相关调整。

一、功能定义

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指入驻微信小店的商家店铺,通过平台提供的电子面单API接口,为其他店铺的订单进行取号打单的能力(以下简称:本功能)

(1)订单交易主体的店铺称为「订单所属店铺」;

(2)接受订单店铺委托,为其代打电子面单的店铺称为「代打单店铺」;

(3)双方店铺也合称「商家」。

二、调整内容

平台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将逐步对本功能的使用条件做如下调整:

2.1 当且仅当「订单所属店铺」与「代打单店铺」具备以下任一种指定关联关系时,双方店铺方可使用本功能

(1)双方店铺为同一经营主体;

(2)双方店铺虽为不同经营主体,但主体间具有可证明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一方为另一方的全资子公司或双方具有同一母公司)或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3)双方店铺虽为不同经营主体,但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超级管理员(店长);

(4)其他经平台审核符合本功能使用条件的关联关系。

2.2 若经平台认定,商家不满足上述使用条件,将无法继续使用本功能。但商家仍可选择平台提供的「官方代发工具」进行打单和发货:

(1)订单所属店铺:可邀请合作的代打单角色入驻成为微信小店供货商;并通过商家后台「代发管理」工具,关联合作供货商、分配代发订单。详见:《微信小店「代发管理」使用指南》

(2)代打单店铺:其经营主体可入驻成为微信小店供货商(无需开店),并通过「供货商管理后台」关联订单店铺,以便为其提供订单代发服务。详见:《微信小店「供货商入驻及功能」使用指引》

平台建议此前通过本功能实现「供货商代发」需求的商家,皆切换至以上官方代发工具,以便规范、便捷地进行代发管理。

三、认定方式

平台基于商家提交的经营主体信息、资质信息及超级管理员信息等,对已使用「跨店代打」功能的店铺之间是否存在「指定关联」进行识别和认定。

商家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据对应平台流程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商家应对申诉时提交的信息、材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

四、调整节奏

本通知所述调整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逐步落实。针对近30天已使用本功能但在本通知发布后不满足本功能使用条件的商家,平台将通过站内信等方式进行提醒,并通知具体的调整生效时间:

(1)在调整生效时间前,商家仍可继续使用本功能;

(2)调整生效后,不满足使用条件的商家将无法使用本功能(具体功能是否可用,请以页面显示为准)。请商家进行合理安排以避免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

五、其他

请留意,商家继续使用本功能的,视为对本通知所述调整内容无异议。商家应在使用本功能过程中遵守适用于商家、本功能的各项平台协议及规则,确保不将本功能用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及规则的用途,否则平台有权限制商家对本功能的使用。因商家对本功能的不当使用造成用户、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商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常见问题

Q1: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的具体使用方式是什么?

该功能具体操作方式为:「代打单店铺」通过自研系统或第三方服务市场工具,调用微信小店电子面单预取号电子面单取号 API接口(传入ewaybill_order_code及相关字段)取号「订单所属店铺」的订单。 

Q2:自2025年12月1日起,原有「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就无法使用了吗?

不是的。

(1)若「订单所属店铺」与「代打单店铺」具备平台认定的关联关系,可继续使用该功能。这常见于同主体的多个店铺,将订单汇总至一个店铺统一打单的场景。

(2)若「订单所属店铺」与「代打单店铺」不具备平台认定的关联关系,则需要限期切换至官方代发工具。商家在2025年12月1日之前,仍可正常使用该功能;后续根据平台调整节奏,商家将逐步被限制该功能,具体调整时间以站内信通知为准。 

Q3:如对平台的认定方式存在异议,应该如何操作申诉?

若经平台认定,商家不满足使用「电子面单跨店代打」所需的关联关系,平台将通过站内信通知并告知生效时间。站内信中将提供申诉相关指引路径,商家可根据指引操作。

Q4:针对供货商代发场景,切换至平台「官方代发工具」有什么优势?

切换至平台「官方代发工具」可以规范、安全、便捷地实现代发管理:

(1)对商家而言:在平台完成供货商关联配置、订单分配,更安全省心;同时可通过平台查看及追踪每一笔订单的分配情况、物流发货情况,便捷进行代发单管理。

(2)对供货商而言:无需开店,即可为合作商家代发订单,极大降低入驻门槛。同时可通过平台工具,规范、高效地管理多店铺订单。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5日

一、功能定义
二、调整内容
三、认定方式
四、调整节奏
五、其他
六、常见问题
Q1: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的具体使用方式是什么?
Q2:自2025年12月1日起,原有「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就无法使用了吗?
Q3:如对平台的认定方式存在异议,应该如何操作申诉?
Q4:针对供货商代发场景,切换至平台「官方代发工具」有什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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