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解读适用于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下称“带货机构”),微信小店服务商(下称“服务商”),以上各类主体又统称为“你”。
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包含: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其中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包括: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
(2)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交易(订单)数量。
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退款金额是指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
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按照实际取得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详细信息,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查看相关公告,相关公告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平台首次报送为2025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已完成结算的订单数据,后续则以季度为单位,报送上个季度的订单数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根据此文件,商家在微信小店电商平台销售以下类目:本地生活服务、会员卡券、教育培训、汽车服务,平台按照虚拟类商品“销售服务”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Q2:报送信息是平台报还是商家报?是否可以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和管理规定,平台会向税务机关报送你在平台的交易数据,涉税信息报送不涉及任何代扣代缴税款的工作,如你对税款缴纳有疑问,建议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查看相关公告。
Q3:平台给税务局报送交易数据后,商家需要做什么?
平台会在10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你在2025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完成结算的订单数据。如你希望获取「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的发票」进行税费抵扣,可电脑登录微信小店后台->平台服务->发票中心->选择对应需要开发票的“账单”-点击“开票”即可。
Q4:税务局如果追溯2025年7月之前的数据,平台是否会直接报送税局?
目前平台暂未收到此类通知,后续如政策调整,平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送,请你后续关注平台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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