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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20251111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11-04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04】日-2025年【11】月【10】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11】月【11】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2.2 定向准入资质要求

2.2.1 类目定向准入标准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定向准入标准

材料上传要求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保健食品

一、品牌要求

(1)品牌开设有天猫官方旗舰店/抖音黑标旗舰/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铺(任一);

(2)外站店铺名称不得为非保健/膳食垂类店铺,如xx个护旗舰店;

(3)外站店铺需在正常经营保健食品,且该店铺品牌与该店铺内主营商品品牌一致

(4)品牌商标经营范围覆盖保健食品。

二、品牌准入对象

(1)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

(2)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一级独占授权主体。

 

注:

(1)同一店铺内仅支持售卖同一商标或其集团子公司品牌商品;

(2)其中所售品牌均需要求满足以上条件一、二。

一、需要上传的相关材料

1.1 品牌商标权利人

1.1.1 开店主体的营业执照,开店主体与品牌商标权利人主体一致;若开店主体与品牌商标权利人主体为集团关联主体,需提供品牌商标权利人主体盖章的关联关系说明文件;

1.1.2 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注册号(R标)

1.1.3 需提交申请品牌京东官方自营旗舰店/自营旗舰店、天猫官方旗舰店、或抖音黑标店铺开设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入驻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1.2 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一级独占授权经销商

1.2.1 开店主体的营业执照,开店主体与被授权主体一致;

1.2.2 由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注册号(R标)

注:申请入驻的商标内容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1.2.3 需提交由品牌商标权利人或其关联主体为源头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一级独占授权文件/授权书材料:

授权参考模板《品牌授权书》

注:

(1)授权文件剩余有效期需大于1个月;

(2)授权文件须包括授权方、被授权方、授权品牌、授权期间、授权渠道;授权渠道须涵盖微信、微信小店或腾讯;

(3)若提供以关联主体为源头的授权文件,需提供主体间关联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企信网截图,并提供商标权利人确认内部授权公司的直接授权书;商标权利人的关联主体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关联关系不占授权链路级别。

(4)若授权内容仅限经销商品,无商标授权,则店铺名称不可使用商标。

1.2.4 需提交申请品牌京东官方自营旗舰店/自营旗舰店、天猫官方旗舰店、或抖音黑标店铺开设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上传要求

2.1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

2.2 要求所有材料格式为图片;

2.3 上传材料务必真实,所上传的材料需要加盖鲜红公章;

2.4 每份上传材料的内容均需要体现“定向准入标准”的资质信息;

2.5 材料字迹和图标清晰,不得涂改和有伪造痕迹。

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一、品牌要求

(1)品牌开设有天猫官方旗舰店/抖音黑标旗舰/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铺(任一);

(2)外站店铺名称不得为非保健/膳食垂类店铺,如xx个护旗舰店;

(3)外站店铺需在正常经营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且该店铺品牌与该店铺内主营商品品牌一致

(4)品牌商标经营范围覆盖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二、品牌准入对象

(1)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

(2)属于品牌商标权利人一级独占授权主体。

注:

(1)同一店铺内仅支持申请售卖同一商标或其集团子公司品牌;

(2)其中所售品牌均需要求满足以上条件(一)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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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2.2 定向准入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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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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