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二级类目-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核桃、小叶紫檀、沉香木、沉香」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并调整名称为《微信小店「二级类目-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核桃、小叶紫檀」类目管理规则》。
同时,平台将对沉香、沉香木进行入仓查验要求,商家、带货者应遵守《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沉香、沉香木」类目管理规则(意见征集中)》及平台相关规则。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类型 |
文玩文创 | 黄花梨 | 手串 | 开放 |
吊坠 | |||
把件 | |||
金丝楠木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
菩提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
小叶紫檀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
核桃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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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材质、配石要求
类型 | 商品要求 | 反面案例 |
主体材质 | 此规则适用类目中,主体材质必须为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沉香木、沉香 | 黄花梨手串所有珠子规格均为10mm,总数量20颗,其中黄花梨珠子数量3颗,玻璃珠数量17颗,黄花梨材质体积总和无法达到主体材质标准,因此不应在本类目下销售 |
配石 | 配石材质数量不得多于主体材质数量 | 主体材质为黄花梨的手串总数量为20颗,其中15颗为树脂珠配石,5颗为黄花梨木珠,配石材质数量多余主体材质数量,因此不应在本类目下销售 |
(3)对于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沉香木、沉香类目,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推广、销售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发布商品/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示例 |
贵金属及珠宝材质的木带宝制品 | 如玛瑙黄花梨手串、水晶小叶紫檀手串 |
涉及多个二级类目材质的商品 | 如金丝楠木+小叶紫檀手串 |
经过化学污染品处理的木作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有毒染色剂、劣质胶水或其他化学药剂处理的木串(如过度漂白、含有刺鼻异味等情况) |
假冒伪劣的木作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用塑料、树脂、玻璃等材质当成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核桃、小叶紫檀、沉香木、沉香进行售卖 |
带有赌博性质的木作商品 | 描述“赌木”“赌树”等赌博性质词汇 |
不可售卖木制半成品、碎块料、木碎木粉。 | 售卖未经制作的木材原材料 |
文物性质木制品 | 具有考古价值、年代久远的古代木制品 |
定制类商品 | 如定制雕刻图案的金丝楠木手串 |
与动物制品混合的木制商品 | 如象牙搭配小叶紫檀手串 |
国家禁售生物制品及其仿制品 | 包括但不限于象牙(含猛犸象牙)、鹤顶红/盔犀鸟、砗磲、珊瑚、犀牛角、玳瑁、女王贝(女王凤凰螺)、柯巴树脂、海柳、琥珀枕、琥珀粉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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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中的指引操作。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文玩文创】下的二三级类目。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遵守《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相关规范。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商品品类 | 标题要求(标“*”的字段为必填字段) |
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 | 品牌+材质*+款式*+商品名称+商品重量+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小叶紫檀手串10mm单圈配锦袋 示例二:金丝楠木手串盘完圆珠文玩手串 注:多样性发货需标题注明,并且需要在标题或者售卖主图中写明售卖个数,如多样性发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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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文玩文创类目,需遵循以下文玩文创商品的等相关宣传要求:
(4)宣传推广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沉香木、沉香类目商品过程中,只可宣传中国大陆生产的商品,不允许宣传商品产地为海外国家或地区,且不得使用“印度直供”、“免税”、“海外采购”等不符合海关进口规定的宣传作为卖点;
(16)宣传推广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沉香木、沉香类目商品时,不得宣传其药用价值/药用功效/医疗功效,且商品不得做任何形式的药用用途。
(18)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沉香木商品时,若商品属性为【沉香木】,不可明示/暗示描述商品为天然沉香/沉香,不得提及沉香相关词汇,包括但不限于奇楠、沉水、水沉、土沉等暗示为沉香的词汇;
(19)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沉香木、沉香商品时,不可将结香方式作为宣传点,包括但不限于虫漏、雷击、火烧等词汇;
(20)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沉香木商品时,不可在直播过程中将沉香沉水等级作为宣传点或有展示沉水等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老沉、沉水、一分沉、二分沉、三分沉、四分沉、五分沉、六分沉、七分沉、八分沉、九分沉、十分沉等词汇;
(21)发布或推广沉香类商品,不得使用 “玉化” “玉化料”等用语夸大沉香商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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