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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优选联盟计佣与结算规则-20251024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10-17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优选联盟计佣与结算规则》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10】月【24】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五、 其他带货模式计佣规则

5.1 计佣场景

若带货者在以下场景完成商品的带货,满足计佣条件,且不存在不可计佣的情况,则可获得相应订单的佣金。

当带货者获得计佣时,与该带货者合作相应推广计划的带货机构将获得相应服务费的计算,带货机构存在其他无法获得服务费计算的情形除外。

5.1.1 直播间

用户通过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的带货直播间直接购买计佣。

(1)若带货者添加了商家设置的推广商品链接,并在直播间上架该商品,用户通过直播间下单购买,且该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则该商品佣金计入该带货者。

(2)若用户在直播开始前已将带货者橱窗中的商品加入购物车,并在直播期间直接下单完成付款,且该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则该商品佣金计入该带货者。

(3)若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的直播时挂载A商品链接,用户通过该链接进入店铺首页后购买B商品,且B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则B商品的佣金可计入该带货者。

5.1.2 橱窗/商品分享卡

用户通过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的橱窗/商品分享卡直接购买计佣。

(1)若用户通过带货者的橱窗商品直接下单购买,且该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则该商品佣金计入该带货者。

(2)若用户通过带货者分享的橱窗商品卡直接下单购买,且该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则该商品佣金计入该带货者。

5.1.3 短视频/公众号文章

用户通过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的发布的短视频挂车链接或公众号文章中的商品链接直接购买计佣。

(1)若用户通过带货者短视频中挂载的商品链接下单购买,且该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该商品佣金计入该带货者。

(2)用户通过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的公众号文章中插入的商品链接下单购买,且该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该商品佣金计入该带货者。

5.1.4 购物车下单说明

用户通过带货者的各渠道将带货商品加入购物车/收藏后,并在7天内完成下单支付,且该商品的推广计划对该带货者生效中,该商品佣金计入该带货者。

5.2 不计佣场景

不计佣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5.2.1 商品推广计划下架

若商家结束某商品的推广计划,则该推广计划即告失效。此后,若用户通过橱窗、公众号、直播、短视频或分享卡等任何渠道购买该商品,均不再计佣给带货者。

5.2.2 商品违规处罚

若带货者通过橱窗、公众号、直播、短视频或分享卡等方式推广商品时存在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违规治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该商品将不予计佣。

5.2.3 超过计佣时效

(1)用户将商品加入购物车若超过7天未完成支付,则即便用户后续下单该商品,将不计佣给带货者。

(2)用户将商品加入收藏后若超过7天仍未购买,则即便用户后续下单该商品,将不计佣给带货者。

5.2.4 用户下单商品不在带货者橱窗

用户通过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的橱窗、直播间或其他渠道的A商品链接进入店铺首页后下单购买B商品,若该带货者当时未获取生效中的B商品推广计划,则该商品不计佣给带货者。

5.2.5 其他不计佣场景

根据相关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应暂停、终止计算佣金或扣除佣金的,则相关商品不计佣给带货者。

注:调整后序号依次顺延。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五、 其他带货模式计佣规则
5.1 计佣场景
5.1.1 直播间
5.1.2 橱窗/商品分享卡
5.1.3 短视频/公众号文章
5.1.4 购物车下单说明
5.2 不计佣场景
5.2.1 商品推广计划下架
5.2.2 商品违规处罚
5.2.3 超过计佣时效
5.2.4 用户下单商品不在带货者橱窗
5.2.5 其他不计佣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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