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0】月【08】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10】月【09】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1)商品详情图需包含:
a. 商品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产地、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方式、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地址等。
注:
1、食品添加剂:需展示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2、 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保质期。
3、 藏红花商品详情页禁止出现红花/草红花/菊科红花等字眼或使用红花(草红花)的图片。
b. 商品卖点介绍、商品细节展示、标识标签展示、商品包装展示。
注:
1、预包装食品需拆包展示内容物实拍;
2、标识标签展示需清晰完整,国产商品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进口商品请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3、标签内容需包含:
预包装食品(有SC):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成分表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食用农产品(无SC):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4、 标签必须印制在商品包装上,不接受标签以加贴形式出现的包装
5、藏红花商品宣传的规格信息(大小、长度)需与实际商品相符;宣传“源头地发货”时,宣传地需与实际发货地址一致;且不得明示或暗示宣传藏红花商品等级(如9A、6A、一级、二级、伊朗*级、特级等);
c. 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
d. 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
e.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
注:
1、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2、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f.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g.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h. 转基因食品、致敏和其他注意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i. “传统滋补”类目下的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说明:“本商品如存在切片、切块、切丝等形态,均系为方便打包邮寄及使用,并非按照《中国药典》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加工,本商品不做任何形式的药用用途”。
j. 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使用日期。
k. 以下相关商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1、若经营清真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或相关证件;
2、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3、若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4、若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5、若为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6、若为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食品,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
7、若经营食盐,需提供经营主体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
8、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9、若经营藏红花,需提供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注:
1、以上材料证书需在【商家管理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提交位置(界面最下方,如以下示意图),找到对应位置提交对应证书。
2、进口藏红花宣传原产地时,需与报关单上的原产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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