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商品上架过程中,部分类目商品依据类目管理规则需提供商品标识标签图。商品标签图上传不规范,易导致商品审核不通过或商品下架,从而影响店铺商品上架效率及销售状态。因此,平台特针对商品相关标签图上传场景,梳理并总结以下发布规范指引,可供商家借鉴与参考。
商家须遵守《微信小店各类目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将清晰完整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发布至【商品资质-标签图】位置。上架成功后标签图会展示在前端商详页底图位置。
商品品类 | 标签图示例 | 具体说明 | 相关规则 |
食品类 | 预包装食品(有SC) 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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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无S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 |||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识标签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如有)、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 | |||
化妆品类 | 依据国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在网络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 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化妆品标签图需展示以下信息: a. 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b. 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c.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d.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 使用方法; 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如标签中有关产品安全描述等信息)。 | ||
肥料类 | 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8382-2021》相关要求,标注肥料名称及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其他添加物含量、限量物质和指标、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进口合同号、执行标准、使用说明、安全说明或警示说明等,实行生产许可、肥料登记/备案管理的产品,还应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肥料登记证编号/备案号。 | ||
饲料类(包含畜牧、养殖用饲料及宠物饲料) | 标签应符合《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相关要求,需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质量标准等。 | ||
种子类 | 农作物种子标签应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相关要求; a. 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应标注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及地址、质量指标、产地、 生产年月、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检疫证明编号; b. 主要农作物种子须加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c. 进口种子须加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口种子审批文号; d. 转基因种子应标明“转基因”或“ 转基因种子”并加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转基因品种审定编号、转基因品种安全控制措施,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需标注销售范围,可表示为“仅限于XX销售(生产、使用)”; e. 药剂处理种子应加注药剂名称、有效成份及含量、药剂毒性大小、药剂中毒所引起的症状、可使用的解毒药剂的建议等注意事项,并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f. 分装种子应加注分装单位名称和地址、分装日期; g. 混合种子标明“混合种子”,并加注每一类种子的名称(包括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和品种名称)及质量分数、产地、检疫证明编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质量指标等。 | ||
消毒用品类 | 消毒产品标签内容根据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b.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c. 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d. 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e. 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f. 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g. 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h. 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i. 其他要求: 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各类产品的外包装、最小销售包装及说明书具体标识内容应以《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 ||
驱蚊驱虫类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宣称有“杀虫”、“驱蚊”、“杀蚊”功效的产品均属于卫生用农药的管理范畴。杀虫类产品、驱蚊类产品标签上需清晰展示商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 ||
情趣用品类 | 调情香水 情趣香水类目商品需展示完整的商品标签,标签内容需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适用的法律法规,需展示以下信息: a. 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b. 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c.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d.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 使用方法; 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如标签中有关产品安全描述等信息)。 | ||
其他情趣用品 清晰展示产品包装信息图,需包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产地等内容。 | |||
文玩陶瓷类 | 清晰的商品底款/底部图 |
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标签图字段是否齐全,补充相关标签图字段信息后,重新上传提交审核即可。比如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图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标签图缺少某一必要信息(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等)可能会被驳回。
礼包/礼盒/套盒/组合商品,需展示礼包/礼盒/套盒/组合标签图或所有商品标签图,请将组合内商品标签图均上传在商品资质标签图处提交审核。如组合商品标签图过多,超出10张图片限制,可拼长图上传。
标签图需要与商品信息对应一致,需上传当前售卖商品的标签图,不可上传其他无关商品标签图。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标签图信息是否和其他商品信息(如商品参数、商品资质)保持一致,确保标签图及其他商品信息一致无误后,重新提交审核即可。
标签图需要清晰完整展示,不可涉及打码/遮挡/ps等,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标签图是否有清晰完整展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即可。
当前预包装类食品标签图仅支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SC编号,暂不支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商家未按照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本指引发布商品信息,平台将依据《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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