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8】月【08】日-2025年【08】月【14】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8】月【15】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3.6 带货渠道
微信小店带货者可以绑定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账号或其他平台允许的渠道作为带货渠道,带货渠道账号的首页将展示带货者橱窗,相关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