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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内容推广合作功能须知-20250708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7-01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内容推广合作功能须知》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7】月【01】日-2025年【07】月【07】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7】月【08】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内容推广合作功能须知》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小店内容推广合作功能须知

修订前

修订后

一、适用主体

本须知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简称“带货机构”)、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简称“关联账号”),以上主体又统称“你”。

一、适用主体

本须知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简称“带货机构”)、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简称“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简称“带货者”),以上主体又统称“你”。

二、功能说明

通过使用本功能,商家可以将商家的关联账号(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账号)发布的带货内容授权给合作的带货机构(简称“内容合作机构”)进行推客推广。包括如下步骤:

2.1 带货机构获取商家内容推广合作授权

带货机构可通过相应功能页面,向商家发送内容推广合作授权邀请。商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邀请。商家应在确认接受邀请前,自行与向商家发送邀请的带货机构充分沟通并了解其基本信息、业务能力等。商家可以随时取消已接受的内容推广合作授权,取消授权后,已经推广的内容链接仍存在,但带货机构无法就用户通过该链接进行的交易获取服务费。

2.3 商家设置具体推广内容

商家需要就每项带货内容单独对内容合作机构进行推广授权并设置服务费率等信息。具体需设置的项目和后续可编辑的内容以相应功能页面显示为准。若商家对推广内容进行编辑或停止推广,将即时生效,带货机构应自行、随时关注并检查获得授权的推广内容的状态,自行决策是否对相应内容进行推广。若因带货机构怠于检查导致预估收入减少等问题,由带货机构自行承担。

二、功能说明

通过使用本功能,商家可以将商家的关联账号(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账号)发布的带货内容授权给合作的带货机构(简称“内容合作机构”)进行推客推广;带货者可以将绑定的视频号账号发布的带货内容(直播、短视频)授权给内容合作机构进行推客推广。包括如下步骤:

2.1 带货机构获取商家/带货者内容推广合作授权

带货机构可通过相应功能页面,向商家/带货者发送内容推广合作授权邀请。商家/带货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邀请。商家/带货者应在确认接受邀请前,自行与向其发送邀请的带货机构充分沟通并了解其基本信息、业务能力等。商家/带货者可以随时取消已接受的内容推广合作授权,取消授权后,已经推广的内容链接仍存在,但带货机构无法就用户通过该链接进行的交易获取服务费。

2.3 设置具体推广内容

2.3.1 商家设置具体推广内容

商家需要就每项带货内容单独对内容合作机构进行推广授权并设置服务费率等信息。具体需设置的项目和后续可编辑的内容以相应功能页面显示为准。若商家对推广内容进行编辑或停止推广,将即时生效,带货机构应自行、随时关注并检查获得授权的推广内容的状态,自行决策是否对相应内容进行推广。若因带货机构怠于检查导致预估收入减少等问题,由带货机构自行承担。

2.3.2 带货者设置具体推广内容

带货者需要就每项带货内容单独对内容合作机构进行推广授权并设置服务费率等信息。具体需设置的项目和后续可编辑的内容以相应功能页面显示为准。若带货者对推广内容进行编辑或停止推广,将即时生效,带货机构应自行、随时关注并检查获得授权的推广内容的状态,自行决策是否对相应内容进行推广。若因带货机构怠于检查导致预估收入减少等问题,由带货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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