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8】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膳食」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微信小店带货者(统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类型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蛋白粉/氨基酸/胶原蛋白 | 定向准入 |
动物精华/提取物 | |||
运动营养食品 | |||
海洋生物类 | |||
菌/菇/酵素 | |||
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 | |||
维生素/矿物质/钙铁锌硒 | |||
脂肪酸/脂类 | |||
植物精华/提取物 | |||
其他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
保健食品 | 增强免疫 | 定向准入 | |
骨骼健康 | |||
肠胃养护 | |||
调节三高 | |||
缓解疲劳 | |||
养肝护肝 | |||
改善贫血 | |||
清咽利喉 | |||
养颜/抗氧化 | |||
减肥塑身 | |||
改善睡眠 | |||
明目益智 | |||
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
注:通过一般贸易报关进口的海外品牌商品请申请【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对应类目。
二级类目 | 行业资质 | 商品资质 |
保健食品 | 1.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自行生产商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包含保健食品); 2.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保健食品),但: a.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家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包含保健食品)及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范围包含保健食品)。 b. 部分地区政策明确经营行为不需要单独取得备案凭证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范围包含保健食品)。 | 1. 经营保健食品,需提供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及以下商品资质: (1)以下商品需要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 a.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b.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2)以下商品需要提供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a. 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b.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2. 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 a. 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b.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c. 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
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1.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自行生产商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但: a.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家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及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b. 部分地区政策明确经营行为不需要单独取得备案凭证的,可仅提供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 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 1. 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3. 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类型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蛋白粉/氨基酸/胶原蛋白 | 定向准入 |
动物精华/提取物 | |||
运动营养食品 | |||
海洋生物类 | |||
菌/菇/酵素 | |||
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 | |||
维生素/矿物质/钙铁锌硒 | |||
脂肪酸/脂类 | |||
植物精华/提取物 | |||
其他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
保健食品 | 增强免疫 | 定向准入 | |
骨骼健康 | |||
肠胃养护 | |||
调节三高 | |||
缓解疲劳 | |||
养肝护肝 | |||
改善贫血 | |||
清咽利喉 | |||
养颜/抗氧化 | |||
减肥塑身 | |||
改善睡眠 | |||
明目益智 | |||
耐缺氧 | |||
辅助改善记忆 | |||
抗电离辐射 | |||
有助排铅 | |||
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
注:通过一般贸易报关进口的海外品牌商品请申请【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对应类目。
二级类目 | 行业资质 | 商品资质 |
保健食品 | 1、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自行生产商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包含保健食品); 2、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保健食品),但: a.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家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包含保健食品)及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范围包含保健食品)。 b. 部分地区政策明确经营行为不需要单独取得备案凭证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范围包含保健食品)。 | 1、经营保健食品,需提供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及以下商品资质: (1)以下商品需要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 a.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b.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2)以下商品需要提供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a. 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b.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3)涉及宣传中华老字号的食品,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 2、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 a. 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b.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c. 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
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1、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自行生产商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但: a.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家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及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b. 部分地区政策明确经营行为不需要单独取得备案凭证的,可仅提供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 1、涉及宣传中华老字号的食品,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 2、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3)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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