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鹿产品 」准入和清退标准》。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5】月【27】日-2025年【06】月【02】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6】月【03】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鹿产品 」准入和清退标准》具体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类目开放状态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四级类目 | 准入方式 |
食品饮料 | 传统滋补 | 鹿产品 | 鹿茸枝 | 定向准入 |
鹿茸片 | ||||
鹿制膏/鹿制品 |
三级类目【鹿产品】仅接受企业主体店铺入驻,暂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体店铺入驻。
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店铺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命名规则》《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三级类目 | 四级类目 | 类目资质 | 商品资质 |
鹿产品 | 鹿茸枝 | 1、 仅支持企业主体店铺入驻。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提交替代证照: (1)食品生产企业仅销售自行生产食品的,可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交《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 1.产品需提供包含品名、产地、生产者或经销商等信息的标识图; 2.提交商品生产主体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鹿茸片 | |||
鹿制膏/鹿制品 | 1、仅支持企业主体店铺入驻。 2、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提交替代证照: (1)食品生产企业仅销售自产食品的,可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交《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 提交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展示鹿源性成份。 |
注:
(1)三级类目【鹿产品】下的商品,鹿种类应为养殖梅花鹿/马鹿,禁售野生鹿产品,禁止在任何场景明示或暗示所售鹿产品为野生。
(2)四级类目【鹿茸枝】【鹿茸片】仅开放食用农产品商品;
(3)四级类目【鹿制膏/鹿制品】禁止宣传和售卖含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及其成分的产品。
(1)四级类目【鹿茸枝】【鹿茸片】下的商品仅允许商家在微信小店货架售卖,不允许通过视频号橱窗(直播间/短视频)、优选联盟推广售卖。
(2)四级类目【鹿制膏/鹿制品】商品无推广场景限制。
商品要求详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
类目资质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及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后续平台将会根据平台准入计划,逐步有序地调整鹿产品类目的准入标准,敬请期待。
其他疑问可咨询:微信小店官方客服(登录微信小店后台右上角「平台咨询」)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