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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 鹿产品」准入和清退标准》新规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5-27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鹿产品 」准入和清退标准》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5】月【27】日-2025年【06】月【02】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6】月【03】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鹿产品 」准入和清退标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类目开放状态如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四级类目

准入方式

食品饮料

传统滋补

鹿产品

鹿茸枝

定向准入

鹿茸片

鹿制膏/鹿制品

二、【定向准入资质要求】

2.1 主体要求

2.1.1 主体类型

三级类目【鹿产品】仅接受企业主体店铺入驻,暂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体店铺入驻

2.1.2 营业执照

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1.3 店铺标准

店铺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命名规则》《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2.2 资质要求

2.2.1 类目及商品资质

三级类目

四级类目

类目资质

商品资质

鹿产品

鹿茸枝

1、 仅支持企业主体店铺入驻。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提交替代证照:

(1)食品生产企业仅销售自行生产食品的,可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交《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1.产品需提供包含品名、产地、生产者或经销商等信息的标识图;

2.提交商品生产主体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鹿茸片

鹿制膏/鹿制品

1、仅支持企业主体店铺入驻。

2、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提交替代证照:

(1)食品生产企业仅销售自产食品的,可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交《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提交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展示鹿源性成份。

注:

(1)三级类目【鹿产品】下的商品,鹿种类应为养殖梅花鹿/马鹿,禁售野生鹿产品,禁止在任何场景明示或暗示所售鹿产品为野生。

(2)四级类目【鹿茸枝】【鹿茸片】仅开放食用农产品商品;

(3)四级类目【鹿制膏/鹿制品】禁止宣传和售卖含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及其成分的产品。

2.2.2 推广限制

(1)四级类目【鹿茸枝】【鹿茸片】下的商品仅允许商家在微信小店货架售卖,不允许通过视频号橱窗(直播间/短视频)、优选联盟推广售卖。

(2)四级类目【鹿制膏/鹿制品】商品无推广场景限制。

2.2.3 类目管理规则及开通指引

商品要求详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

类目资质开通指引详见:《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三、【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及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四、【资费说明】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五、【后续计划】

后续平台将会根据平台准入计划,逐步有序地调整鹿产品类目的准入标准,敬请期待。

其他疑问可咨询:微信小店官方客服(登录微信小店后台右上角「平台咨询」)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适用范围】
二、【定向准入资质要求】
2.1 主体要求
2.1.1 主体类型
2.1.2 营业执照
2.1.3 店铺标准
2.2 资质要求
2.2.1类目及商品资质
2.2.2 推广限制
2.2.3 类目管理规则及开通指引
三、【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四、【资费说明】
五、【后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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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
《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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