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生效日期:2025年05月16日
各位微信小店商家:
为更好地支持商家可持续经营,助力商家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微信小店“好店”标识激励政策》。
具体激励规则如下:
为更好地支持商家可持续经营,助力商家高质量发展,平台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微信小店商家,给予“好店”标识的激励权益。
所有微信小店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或“你”)。
“好店”标识分为“品牌好店”、“热销好店”、“服务好店”三种类型,每类标识的评估条件不同。每个商家在同一时间至多展示一种“好店”标识,若商家经评估同时可获取二个及以上“好店”标识,将按“品牌好店”>"热销好店">"服务好店"的优先级展示标识。
“好店”标识的评估将依据商家多个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方式及条件)的客观数据综合计算后自动生成。
“好店”标识类型 | 评估方式及条件 |
品牌好店 | “品牌好店”名单按季度更新(更新日期: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满足条件的商家有机会在季度内获得“品牌好店”标识。已获得标识的商家,若在该季度内不符合下方要求,则会在次日被取消“品牌好店”标识;在商家改善至符合条件时,平台将重新评估商家能否恢复标识。 评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维度: 1)符合热招品牌,开微信小店后使用对应商标进行品牌认证。品牌商家在热招品牌库内查询(查询地址:微信小店 - 热招品牌查询) 2)完成品牌认证获得「品牌自营」标识的热招品牌店铺;或完成品牌认证获得「品牌授权」标识的热招品牌店铺 3)有效在架商品数 ≥ 4 4)店铺体验分 ≥ 4.5 5)近半年无违规记录 注:同一品牌有多家授权店铺,最多5家授权店铺可获得“品牌好店”标识,若符合“品牌好店”要求的品牌授权店铺>5家,则按评估日近90天支付GMV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取前5家店铺。 |
热销好店 | “热销好店”名单每日更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家有机会在次日获取“热销好店”标识。 评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维度: 1)有效在架商品数 ≥ 4 2)开店时长 > 90天 3)近30天结算订单量 ≥ 100 4)近30天已结算订单量 / 近一年已结算订单量 ≤ 50% 5)店铺体验分 ≥ 4.5 且 高于同类目商家中位值 6)近30天支付GMV位于同类目前10% 且 高于同类目商家中位值 7)近30天有效支付订单量位于同类目前10% 且 高于同类目商家中位值 8)近半年无违规记录 |
服务好店 | “服务好店”名单每日更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家有机会在次日获取“服务好店”标识。 评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维度: 1)有效在架商品数 ≥ 4 2)开店时长>90天 3)近30天已结算订单量 ≥ 100 4)近30天已结算订单量 / 近一年已结算订单量 ≤ 50% 5)近30天有效支付订单量 ≥ 同类目商家中位值 6)近30天支付GMV ≥ 同类目商家中位值 7)店铺体验分 ≥ 4.5分 且 位于同类目商家前10% 8)近半年无违规记录 |
备注:
(1)“有效在架商品数”,是指库存不为0的在架商品数。
(2)“有效支付订单”,是指用户完成支付且未申请退款的订单金额,不包含涉及纠纷和虚假交易的订单。
微信小店将参考上述维度,对商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的商家将有机会享有本激励政策规定的权益。
“好店”标识评估结果是根据商家多项客观数据自动统计生成,本激励政策并不承诺当商家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项或数项时,必定可以获取“好店”标识。受限于数据量级、技术限制、更新频率、评估条件设置等客观原因,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具体以平台展示结果为准。
通过评估的商家,平台将提供如下激励权益,具体以届时平台提供为准:
(1)获取相应的“好店”标识,并在店铺、直播间、商品详情页等用户界面的核心链路展示标识;
(2)“好店”标识店铺将有机会获得更多流量。
4.1 微信小店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及其他微信小店平台规则。
4.2 若微信小店商家存在违反本政策规范、《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平台有权取消其“好店”标识及参与资格,有权暂时或永久禁止商家按本政策享有任何权益或激励,同时有权按相关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4.3 微信小店商家应在直播讲解员出镜、直播间声音、画面、内容及商品等方面保持良好品质。
4.4 微信小店商家应保持合规运营和良好声誉,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
5.1 平台方有权依据产品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参与本激励政策的参与对象范围,参与本激励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
5.2 你需确保有资格参与本激励政策,参与本激励政策不会导致你违反任何对你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3 你因参与本激励政策所取得的权利、所负担的义务及获得的权益,未经平台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5.4 你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本激励政策。一经发现,平台有权采取限制领取奖励、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撤销参与资格、限制登录、封禁帐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参与者已获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平台不因此对参与者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参加;刷单、刷粉丝量、关注量;下载非官方客户端;使用模拟器、插件、外挂等非法工具扫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赠与、提现、注册多个账号;篡改设备数据;恶意牟利等扰乱平台秩序;使用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本激励政策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5.5 本激励政策开始前或期间,如相关品牌、商家、店铺或商品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平台规则、负面舆情等平台有理由认为其存在风险的情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有权限制或取消相应主体参加本次激励政策。
6.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激励政策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激励政策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激励政策,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因与本激励政策相关的规则解释、激励政策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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