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目管理规则详见:《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管理规则》
(1) 【保健食品】可依据商品品名表述的功能及商品标签图中的保健功能声称,将商品挂靠在对应类目
(2) 【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可依据商品品名表述的类型,将商品挂靠在对应类目
具体可详见:《保健食品及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识别》
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标题是否按照以下标题规范填写:品牌(必填)+商品品名(必填)+规格参数(必填)
(1) 品牌(必填):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2)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3) 规格参数(必填):规格、口味、产品剂型等
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标题中是否含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如:非本产品所具备的功效、虚假/夸大/绝对化词语、误导消费者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
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主图第一张商品的商标及产品名称是否清晰可识别,且保健食品还需清晰展示【“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
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标签图必要信息是否完整并清晰的展示,补充相应标签图字段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即可。
(1) 保健食品商品标签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如有)、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样式:
(2)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成分表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标签图需要完整清晰展示,不可出现打码/涂改/PS等问题;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标签图具体问题,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
经营保健食品,需提供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1) 以下商品需要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A.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B.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2) 以下商品需要提供《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A. 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B.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上传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的信息与提审商品品名、批准文号、企业、保健功能等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相关官方平台可查询。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商品信息仅可宣传或标示产品本身具有的保健功能相关,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医疗药用功效。
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不是保健食品,无特定保健功能,且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商品信息不得宣传或标示产品具有保健功能或疾病的预防/治疗、医疗药用功效。
在非赠品单据中,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暂不支持组合/赠送非本产品,仅支持同产品的多种规格/口味的组合/赠送。
注:若商品规格较多或想要组合/赠送本产品的多种规格/口味,可在创建商品链接时分别添加。
提审商品的各位置信息(标题、图片、标签图、资质、详情描述、参数、销售属性等)均需保持一致;请根据驳回提示检查商品信息中不一致的地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
注:对于参数部分信息内容较多(如功效成分、食用量及使用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可在参数对应位置标明“详见xx”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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