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以下简称“带货机构”)使用「推客带货功能」,微信小店(以下简称“平台”)于【2025】年【04】月【01】日起开展微信小店-推客带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活动期限为【2025】年【04】月【01】日00:00:00 至 【2025】年【06】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
针对通过「推客带货功能」在活动期间结算的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该订单的实际结算情况,向带来该订单的带货机构发放现金及电商成长卡激励,具体额度如下:
现金激励额度 = 每件结算商品结算基数 * (该商品实际产生的平台技术服务费率-1%),单位:元;
电商成长卡激励额度 = 每件结算商品结算基数 * 0.4%,单位:点。
其中,结算基数=用户实付金额+支付补贴+达人优惠+平台优惠
(1)商家券金额、订单运费不计入结算基数中;
(2)支付补贴指用户付款时由对应资金结算机构(可能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的优惠金额,如银行卡满减优惠等;
(3)达人优惠、平台优惠指由达人或者平台出资向用户提供并使得用户可减少订单实付金额的对应优惠金额。
(1)对于由联盟带货机构绑定的推客(即带货者)通过「推客带货功能」带来的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用户未申请退款的实际结算订单金额,计算激励。
(2)若用户对一笔订单申请全部或部分退款,则该订单中退款的金额不计入本计划的激励计算范围。
(3)若一个推客与多家机构存在绑定关系,则每笔订单激励与机构的归属关系遵照推客带货模式的计佣规则(详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计佣与结算规则》),即激励下发机构以订单计佣的机构为准。
3.2.1 本政策下激励将按照上述计算规则,以现金以及电商成长卡的形式发放给联盟带货机构账号。
(1)现金类激励的发放,将由平台于激励结算期进行数据统计并生成结算单。结算期结束后,带货机构会在登陆管理平台时收到系统弹窗,需在弹窗中填写正确的邮箱地址,平台会向此邮箱发送邮件。机构在收到邮件后需确认结算单并进入提现流程,提现流程需签署邮件中的相关协议、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邮件要求回传上述材料并将纸质发票一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平台会在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向带货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激励现金。
注:本激励计划实际发放的激励会扣除一定额度的暂冻金额(关于暂冻金额的具体说明请见下述第二点),带货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需与实际发放的激励金额保持一致。带货机构需保证银行账户信息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账户信息造成腾讯的任何支付错误,由带货机构独自承担责任。
(2)平台将设置暂冻金额,暂冻金额主要用于潜在的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或违规扣罚,暂冻金额不能提现,金额统一为10000元。激励金额在扣除暂冻金额后进行结算发放,如当期的激励结算金额不足以扣除暂冻金额,则暂不发放,需待本次活动结束后扣除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等各类扣款后发放;本次活动结束后,暂冻金额在扣除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等各类扣款后解冻。延迟发放的激励与解冻后的暂冻金额均可与本计划下期激励金额合并提现。
注:若选择合并提现,带货机构需注意提交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保持一致。
(3)电商成长卡的发放、领取规则具体以平台公布的激励方案和相关页面展示的信息为准。
3.2.2 本激励将在激励计划结束时对整个季度(即【2025年4月1日 00:00:00 至 2025年6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的激励总额进行结算,激励将在结算后1-2个月内进行结算、下发,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3.2.3 单个机构账号单季度所获电商成长卡激励额度上限为50万点,单个机构账号单季度所获现金激励额度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均以符合激励条件的订单结算时间为准,不以发放时间为准。若按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激励额度超出该上限,超出的部分不予发放。。
3.2.4 若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负面舆情及其他风险情形,平台有权取消机构参与本激励的资格,和通过上述方式回收已发放的激励。若机构给平台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平台损失。
除非另有说明,本激励中发放的电商成长卡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60个自然日。
(1)机构超管可将电商成长卡自行分配给其推客带货合作的视频号账号。机构对电商成长卡的分配方式由机构自行决定,如因在不同视频号账号间的分配方式、分配时间等发生争议,由机构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
(2)视频号账号可投放给本账号。
电商成长卡的使用方法、投放方式等,可参考使用界面中的说明以及:
说明:电商成长卡的使用效果、限制和要求,根据使用场景、投放选项和选定内容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效果数据为准。平台不对实际推广效果,即展示量、观看量、互动量等效果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或保证。
4.1 符合平台要求的主体可通过联盟带货机构管理平台注册成为联盟带货机构,具体入驻及管理要求参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规则》、《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管理规则》,
并开通「推客带货功能」,「推客带货功能」使用方式参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推客带货功能」使用指南》。
4.2 请通过上述官方渠道申请,勿相信第三方假借视频号平台名义进行的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5.1 你需确保有资格参与本激励政策,参与本激励政策不会导致你违反任何对你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2 你因参与本激励政策所取得的权利、所负担的义务及获得的奖励,未经平台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5.3 本政策开始前或期间,如你的经营行为(包括你合作的的商家、达人或机构以及你绑定的带货者)及相关订单出现涉嫌传销、退款率较高、客诉数量较大、售卖假货、侵犯他人权利、违法违规等平台有理由认为其存在风险的情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有权限制或取消相应订单计入激励,限制或取消你参加本次激励政策。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5.4 你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不得违反本政策规则以及相关平台规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存在任何违法或不良内容。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投诉、举报、平台方自行发现等),你将会被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全部奖励、被要求退还已获得奖励、失去参加后续相关激励计划资格等,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若平台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权利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你应当对平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5 你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本激励政策。一经发现,平台有权采取限制领取奖励、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撤销参与资格、限制登录、封禁帐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参与者已获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平台不因此对参与者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参加;刷单、刷粉丝量、关注量;下载非官方客户端;使用模拟器、插件、外挂等非法工具扫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赠与、提现、注册多个账号;篡改设备数据;恶意牟利等扰乱平台秩序;使用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本激励政策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5.6 平台有权依据产品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参与本激励政策的参于对象范围,参与本激励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平台有权不时修改本激励政策,或对本政策进行限期或取消,修改和其他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激励政策以届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5.7 本激励政策与平台开展的其他激励政策、活动是否可以同时参与,以平台通知为准。
5.8 针对本激励政策相关权益,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问题请联系官方客服。
6.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计划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计划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激励政策,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因与本激励政策相关的规则解释、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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