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4】月【10】日-2025年【04】月【16】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4】月【17】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商家需满足以下相应的行业资质要求并提供证明,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不得超出其提供的相应资质的范围:
3.1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2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注:【食品饮料】类目下的干燕窝、冬虫夏草、山参/林下参类目仅支持企业店入驻,仅支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3 如经营【进口食品】类目,需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k. 以下相关商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1、若经营清真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或相关证件;
2、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3、若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4、若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
5、若为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6、若为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食品,需提供商务部/局颁发的对应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
7、若经营食盐,需提供经营主体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
8、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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