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美妆护肤」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3】月【06】日-2025年【03】月【12】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3】月【13】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美妆护肤」类目管理规则》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4.2.7 商品资质要求 d. 进口商品资质: 经营进口商品,提供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 | 4.2.7 商品资质要求 d. 进口商品资质: 经营进口商品,提供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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