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首次成功创建的微信小店店铺(下称“新店铺”),若按照《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规定需要支付商家技术服务费的,如符合本激励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商家技术服务费的减免。
由视频号小店升级为微信小店的商家,首次成功创建店铺时间以首次完成视频号小店店铺创建的时间为准。
激励期间:2025年2月25日-2025年6月30日。
商家新店铺在首笔普通订单完成支付后的90天内,且最晚不超过首次签约开店后的180天,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技术服务费结算的前100万元商家自营交易额,享技术服务费率减至1%(不区分类目)。
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但在该笔支付完成后90天仍未完成技术服务费结算的订单,将视为异常订单,不享受技术服务费减至1%的优惠。
指除抽奖订单外的商家销售订单。
若商家签约开店日期为【D】,商家首笔普通订单完成支付的日期为【T】;
当【T+90】早于【D+180】时,首笔普通订单完成支付之日起的90天内(即【T+0】至【T+90】23:59:59)视为优惠期间;
当【T+90】晚于【D+180】时,首笔普通订单完成支付之日起至首次签约开店后的180天内(即【T+0】至【D+180】23:59:59)视为优惠期间。
指优惠期间的支付订单带来的结算商家自营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超出该额度的部分不享受本激励。
商家自营交易额:店铺非优选联盟订单交易额。
如果技术服务费率小于1%的,按照原费率收取,如果技术服务费率大于等于1%的,按照1%收取。
(1)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同一商家主体下首笔普通订单完成支付时间最早的3个店铺可享受本激励,同一商家主体下的其他店铺将不享受本激励,已注销店铺也计算在内。
(2)存在一定违规情形的店铺、老店新开店铺(经平台综合判断,新开店铺与相同主体或相关联的已有店铺存在较高程度的动销重叠或替代等异常情况)将不享受本激励。
(3)对于违反上述限制规则的已减技术服务费,平台保留追回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从商家的保证金、货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平台将会根据本政策,在订单技术服务费结算时自动减免应收的技术服务费金额,商家无需另行申请。
4.1 平台方有权依据平台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参与本活动的参与对象范围,参与本活动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
4.2 你需确保有资格参与本活动,参与本活动不会导致你违反任何对你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计划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计划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活动,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如你未满18周岁,则不允许参加本活动。
5.3 因与本活动相关的规则解释、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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