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01】月【05】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1】月【06】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1)【珠宝首饰】-【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产地(非必填项)+商品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然 保山 南红玛瑙 貔貅吊坠 赠S925银镀金链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3)【珠宝首饰】-【钻石】类目
a. 贵金属嵌款钻石商品标题规范: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4)【珠宝首饰】-【珍珠】类目
c. 镶嵌款式珍珠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镶嵌材质纯度(必填项)+镶嵌材质(必填项)+ 类目特殊要求(必填项)+ 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重量/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使之泪 18K金 镶嵌 黑色 海水珍珠吊坠 赠银镀金链
(1)价格要求:《视频号商超百货类商品入驻水位线》;
(2)发布珠宝首饰-黄金、K金饰品、铂金、银饰类目商品需遵守以下规范: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最低克重要求 | 备注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吊坠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1、不可拆卸商品应保持整体贵金属材质一致,不含其他金属材质。(如: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手链/脚链,若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主件及金属配件需均为足金/足量纯度相应材质。) 2、可拆卸商品(如:可拆卸成项链和吊坠的套链商品),应分别满足对应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克重要求。 3、单独造型且中心通孔的可拆卸的纯黄金金珠视为转运珠,不区分圆形、异形。 4、金豆/金瓜子等视为金条商品出售。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手镯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戒指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耳饰 |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转运珠 |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项链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手链/脚链 |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金条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1)【珠宝首饰】-【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产地(非必填项)+商品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然 保山 南红玛瑙 貔貅吊坠 赠S925银镀金链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3)【珠宝首饰】-【钻石】类目
a. 贵金属嵌款钻石商品标题规范: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4)【珠宝首饰】-【珍珠】类目
c. 镶嵌款式珍珠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镶嵌材质纯度(必填项)+镶嵌材质(必填项)+ 类目特殊要求(必填项)+ 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重量/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使之泪 18K金 镶嵌 黑色 海水珍珠吊坠 赠S925银镀金链
(1)价格要求:《视频号商超百货类商品入驻水位线》;
(2)发布珠宝首饰-黄金、K金饰品、铂金、银饰类目商品需遵守以下规范: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最低克重要求 | 备注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吊坠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 | 1、不可拆卸商品应保持整体贵金属材质一致,不含其他金属材质。(如: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手链/脚链,若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主件及金属配件需均为足金/足量纯度相应材质。) 2、可拆卸商品(如:可拆卸成项链和吊坠的套链商品),应分别满足对应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克重要求。 3、单独造型且中心通孔的可拆卸的纯黄金金珠视为转运珠,不区分圆形、异形。 4、金豆/金瓜子等视为金条商品出售。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手镯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戒指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耳饰 |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转运珠 |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项链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手链/脚链 |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金条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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