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观察期管理规则》。本规则生效之日,原《微信小店优选联盟观察期管理规则》将同时失效。
本次发布内容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微信小店观察期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1.1.1 微信小店观察期:指微信小店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商家、商品采取管理措施的期间,本规则中简称“观察期”。
1.1.2 本规则内的其他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本规则1.2.2条中各项规则以及微信小店其他规则中相同的含义。
1.2.1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优选联盟功能的所有视频号橱窗商家、微信小店商家(本规则中统称为“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微信小店带货者(本规则中统称为“达人”),商家与达人又合称为“你”。
1.2.2 本规则是《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橱窗商家端)》、《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橱窗达人端)》、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规则与上述协议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在不与本规则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协议亦适用。
适用范围内的商家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时,将纳入观察期管理:
(1)商家新入驻微信小店平台,暂无店铺体验分。
(2)商家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商家及其关联主体的微信小店店铺均将纳入观察期管理。(关联主体说明《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2.2.1 若店铺没有体验分,且商家及其关联主体未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相应店铺的所有商品单日通过优选联盟销售总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下同)。
2.2.2 若商家或其关联主体发生严重违规行为,上述每个店铺的所有商品单日通过优选联盟销售总金额上限为5000元。
2.3.1 商家连续 7 天店铺体验分不低于 4.2 分,且不存在其他需纳入观察期的情形,则结束观察期。
2.3.2 商家及其关联主体的商家均未处于严重违规状态,则结束观察期。
若商家或商品出现违规情形、异常状态或其他负向指标,平台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商家、商品延长观察期,以及对不在观察期的商家、商品重新纳入观察期进行管理,并设置一定的限制。
若观察期内商家或商品触发优选联盟预警、清退条件,将受到相应预警和清退。
本地生活行业的店铺和商品暂不纳入观察期管理。
3.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你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你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你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你在微信小店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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