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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用电器」类目管理规则 - 20241217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12-17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用电器」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12】月【24】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用电器」类目管理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4.2.9 商品资质要求

e. 检测报告: 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4.2.9 商品资质要求

e. 检测报告: 需为近四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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