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视频号橱窗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混淆信息】实施细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8】月【02】日-2024年【08】月【08】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8】月【09】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混淆信息】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混淆信息】实施细则》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2.1 企业字号混淆【定义】指视频号橱窗达人在其平台昵称中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导致视频号橱窗用户混淆误认的情形。 【违规示例】 某视频号橱窗达人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了相关营销推广行为。 | 2.1 品牌信息混淆【定义】指视频号橱窗达人在直播间推广商品时,在直播间背景、口播、大字报、直播画面、短视频画面等场景宣传的商品品牌信息与实际推广的商品品牌不一致,或无品牌方授权使用品牌官方直播间名义冒充官方账号的行为,使视频号橱窗用户产生混淆误认。 【违规示例】 (1)视频号橱窗达人在直播间以大字报形式使用“XX品牌官方直播间”字样,但未获得授权; (2)视频号橱窗达人在直播间卖B款酒,口播宣称与A品牌同厂家; (3)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自己商品时表示与A品牌是同款。 (4)视频号橱窗达人在直播间宣传商品时口播宣称为某大牌。 |
三、违规处理若视频号橱窗达人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性质,并依据《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视频号橱窗达人实施【企业字号混淆】、【商品外观混淆】、【商标混淆】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1天,禁止直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3天,禁止直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5天,禁止直播5天; (4)情节特别严重,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7天,禁止直播7天; 注:如视频号橱窗达人存在【发布混淆信息】的违规行为,腾讯还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进行信用分的处罚,详见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 三、违规处理若视频号橱窗达人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并依据《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及平台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限制流量或屏蔽; (2)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缴纳违约金; (4)禁止直播; (5)封禁视频号账号。 注:如视频号橱窗达人存在【发布混淆信息】的违规行为,腾讯还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进行信用分的处罚,详见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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