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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20240621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06-14

为优化视频号橱窗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6】月【20】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6】月【21】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低质量内容】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4.4 平台判责执行

平台按照双方提供的有效凭证独立判断,根据不同情况,将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以下类型的处理:

4.4.1 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举证要求提供证据的,平台有权按照实际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做出处理。

4.4 平台判责执行

平台按照双方提供的有效凭证独立判断,根据不同情况,将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以下类型的处理:

4.4.1 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举证要求提供证据的,平台有权按照实际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做出处理。如商家举证时,提供的凭证不符合平台要求、不能证明举证目的,或为虚假凭证等无效凭证的,平台将判定为商家责任。

示例:

(1)商家提供虚假、过期、失效或与实际不符的物流凭证,如虚假的发货记录、物流证明上使用伪造公章等,平台将判定为商家责任;

(2)商家提供虚假、过期、失效或与实际不符的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系统截图、纸质签收底单等,平台将判定为商家责任。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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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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