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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20230808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3-08-01

各位视频号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为更好地向视频号小店商家提供技术服务,助力商家高质量经营,腾讯现对《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进行修订。公示期:2023年【08】月【01】日-2023年【08】月【07】日。规则预计于2023年【08】月【08】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修订前

修订后

1.1.6 若视频号橱窗用户在视频号橱窗商家还未发货时已提交了退款申请,视频号橱窗商家应在48小时内审核退款,如视频号橱窗商家仍要继续发货的,应当先征得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同意。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未经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同意在视频号橱窗用户申请退款后强行发货的,视频号橱窗用户有权选择拒收,此时频号橱窗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视频号橱窗用户已经签收并且确认收货的除外。

1.1.6 若视频号橱窗用户在视频号橱窗商家还未发货(指未上传发货物流单号或已上传发货物流单号后未有第一条揽收记录)时已提交了退款申请,视频号橱窗商家应在48小时内审核退款,如视频号橱窗商家仍要继续发货的,应当先征得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同意。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未经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同意在视频号橱窗用户申请退款后强行发货的,视频号橱窗用户有权选择拒收,此时视频号橱窗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视频号橱窗用户已经签收并且确认收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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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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