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7日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不正当竞争,是指带货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带货者故意捏造、散布其他商家、带货者、品牌或商品虚伪事实,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定义】指对其他商家、带货者、品牌或商品进行恶意举报、恶意投诉、恶意差评,影响他人正常经营造成的行为。
【定义】指带货者通过与其他商家、带货者、品牌或商品进行对比,明示或暗示自己商品的质量、价格等优于他人的行为。
【违规示例】
带货者分享A品牌面霜,同时展示B品牌面霜的图片,表达对B品牌的不屑和蔑视。(说明:贬低同类商品)
【定义】指带货者在直播间宣传相关信息与品牌方签订独家供货协议、对赌协议或其他排他性合作协议。
【定义】指带货者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用户进行“好评”的行为。
【定义】指宣传商品过程中,以吸粉、快速赚钱、下单后退款、做任务返现等不确定性承诺为由,诱导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完成打卡或指定的某些任务后可返现;
(2)承诺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购物车、橱窗添加商品/服务可返现;
(3)承诺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在其他渠道学习“快速赚钱、吸粉、提升流量”等技巧。
【违规示例】
带货者宣传“不能给好评的不要下单”、“拍了不给好评的你就不要再来我直播间”等信息;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作出进一步处罚。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7天。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
注:如带货者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禁止直播的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非故意散布他人的虚伪事实,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后及时澄清并公开道歉的。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1)带货者故意捏造、散布他人虚伪事实,对他人造成实际不良影响的;
(2)带货者对他人进行恶意举报、恶意投诉、恶意差评,影响他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带货者故意捏造、散布他人虚伪事实,对他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带货者对他人进行恶意举报、恶意投诉、恶意差评,导致他人无法经营的行为。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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