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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带货「不配合提供材料」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06-27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7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二、违规判定类型

不配合提供材料,是指带货者未按照平台有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提交虚假材料

【定义】指带货者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质检报告或其他资质文件,在报备和申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平台审核人员等情形。

2.2 不配合提交材料

【定义】 指带货者不配合提交符合平台规则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的。

(2)因带货者行为引发行政机关调查或法律诉讼的,若带货者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

(3)带货者未按照平台要求在系统内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

(4)未更新或变更证照信息。未更新店铺证照信息指带货者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或其店铺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更新店铺证照信息的行为;未变更证照信息,指带货者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信息及其店铺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事项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带货者实施【提交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7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

3.2  带货者实施【不配合提交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5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

注:如带货者存在【不配合提供材料】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禁止直播的处罚。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1)带货者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但资料不涉及账号实名信息、带货者资质等的;

(2)带货者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1)带货者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且资料涉及账号实名信息、带货者资质等的;

(2)带货者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因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1)带货者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且对平台或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2)带货者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材料,并因为未提交材料造成重大影响的。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五、其他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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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二、违规判定类型
三、违规处理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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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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