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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20241108版本》修订意见征集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12-23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规则意见征集箱】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4.2.3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1)【珠宝首饰】-【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产地(非必填项)+商品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然 保山 南红玛瑙 貔貅吊坠 赠S925银镀金链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3)【珠宝首饰】-【钻石】类目

a. 贵金属嵌款钻石商品标题规范: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4)【珠宝首饰】-【珍珠】类目

c. 镶嵌款式珍珠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镶嵌材质纯度(必填项)+镶嵌材质(必填项)+ 类目特殊要求(必填项)+ 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重量/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使之泪 18K金 镶嵌 黑色 海水珍珠吊坠 赠银镀金链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价格要求:《视频号商超百货类商品入驻水位线》

(2)发布珠宝首饰-黄金、K金饰品、铂金、银饰类目商品需遵守以下规范: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最低克重要求

备注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吊坠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1、不可拆卸商品应保持整体贵金属材质一致,不含其他金属材质。(如: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手链/脚链,若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主件及金属配件需均为足金/足量纯度相应材质。)

2、可拆卸商品(如:可拆卸成项链和吊坠的套链商品),应分别满足对应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克重要求。

3、单独造型且中心通孔的可拆卸的纯黄金金珠视为转运珠,不区分圆形、异形。

4、金豆/金瓜子等视为金条商品出售。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手镯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戒指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耳饰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转运珠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项链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手链/脚链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金条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修订后:

4.2.3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1)【珠宝首饰】-【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产地(非必填项)+商品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然 保山 南红玛瑙 貔貅吊坠 赠S925银镀金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3)【珠宝首饰】-【钻石】类目

a. 贵金属嵌款钻石商品标题规范: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4)【珠宝首饰】-【珍珠】类目

c. 镶嵌款式珍珠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镶嵌材质纯度(必填项)+镶嵌材质(必填项)+ 类目特殊要求(必填项)+ 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重量/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使之泪 18K金 镶嵌 黑色 海水珍珠吊坠 赠S925银镀金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价格要求:《视频号商超百货类商品入驻水位线》

(2)发布珠宝首饰-黄金、K金饰品、铂金、银饰类目商品需遵守以下规范: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最低克重要求

备注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吊坠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0.2克(含)

1、不可拆卸商品应保持整体贵金属材质一致,不含其他金属材质。(如: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手链/脚链,若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主件及金属配件需均为足金/足量纯度相应材质。)

2、可拆卸商品(如:可拆卸成项链和吊坠的套链商品),应分别满足对应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克重要求。

3、单独造型且中心通孔的可拆卸的纯黄金金珠视为转运珠,不区分圆形、异形。

4、金豆/金瓜子等视为金条商品出售。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手镯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2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戒指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0.2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耳饰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0.2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转运珠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0.50.2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项链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黄金手链/脚链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21克(含)

珠宝首饰

黄金

金条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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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4.2.3 商品标题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修订后:
4.2.3 商品标题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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