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4日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带货者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骗取他人财物,指带货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带货者通过引诱用户下订单来骗取他人钱财、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定义】指带货者未通过订单,直接采取其他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示例】
某带货者通过客服私聊骗取用户钱财。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带货者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
(3)情节严重的,处永久禁止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
注:如带货者存在【骗取他人财物】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禁止直播的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
(1) 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小;
(2) 主动坦白违规事实;
(3) 违规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包括但不限于:
(1) 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
(2) 违规行为给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1)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屡教不改;
(2) 骗取财物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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