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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频号橱窗「一级类目 - 酒类」类目管理规则 - 20240206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01-30

为优化视频号橱窗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视频号橱窗_酒类_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1】月【30】日-2024年【02】月【05】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2】月【06】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视频号橱窗_酒类_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详情页需展示以下内容:

注:以下内容带“*”的模块必须展示

商品展示*

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完整商品的图片

正面图、背面图、细节图至少各一张图片

基本信息*

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签信息/外包装图

要求见4.2.7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品牌介绍

品牌说明介绍,系列商品说明介绍

警示语

警示语(格式不限于图片,可使用文字)

内容参考:禁止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饮酒后请勿驾车;孕妇请勿饮酒;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2)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

(3)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以食品为例,描述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品牌名称、包装方式、产地等;

(4)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等;

(5)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组合需品牌相同,二级类目相同;

(6)标题需标明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并标注“组套”或“套装”等关键词;

(6)主图和详情图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组合内所有商品的图片;

(7)组套商品里如果涉及定向准入的三级品类,必须具备准入类目资质且商品需要优先放在准入类目里;

(8)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9)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视频号橱窗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10)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11)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则;

(11)增加温馨提示和品牌介绍(例如:未满十八周岁禁止饮酒);

(12)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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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橱窗_酒类_类目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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