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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橱窗「一级类目 - 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20240823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08-16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视频号橱窗【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8】月【16】日-2024年【08】月【22】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8】月【23】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视频号橱窗【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1)洗眼液商品详情页需明确说明商品类型和主要成分,不得含有“甲基硫酸新斯的明、盐酸四氢唑啉、氯苯那敏”等任何一种成分; 不得夸大适用人群,尤其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等; 不得宣称商品为日常使用品、暗示视频号橱窗用户可长期经常使用;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确说明质检认证说明、非医疗器械/药品说明;

4.2.7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4)个护仪器在商品详情描述或商品详情图内,需标明产品不适用人群、禁忌事项等;若产品没有不适用人群或禁忌事项,则需在商品详情描述或商品详情图内明确注明“本产品无不适用人群”“无特殊禁忌事项”等。

修订后: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1)洗眼液商品详情页需明确说明商品类型和主要成分,不得含有“甲基硫酸新斯的明、盐酸四氢唑啉、氯苯那敏”等任何一种成分; 不得夸大适用人群,尤其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等; 不得宣称商品为日常使用品、暗示视频号橱窗用户可长期经常使用;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确说明质检认证说明、非医疗器械/药品说明;

4.2.7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4)个护仪器在商品详情描述或商品详情图内,需标明产品不适用人群、禁忌事项等;若产品没有不适用人群或禁忌事项,则需在商品详情描述或商品详情图内明确注明“本产品无不适用人群”“无特殊禁忌事项”等。

(5)花露水禁止销售驱蚊、防蚊有关功效的产品,或宣传该类词汇和图片描述以及显示有关蚊虫的图片。

(6)足贴禁止销售医疗、保健、蒸汽、穴位有关功效的产品,或宣传该类词汇和图片等描述。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修订前: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4.2.7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修订后: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4.2.7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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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橱窗【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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