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视频号橱窗【生鲜】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04】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11】月【05】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视频号橱窗【生鲜】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本规则中对视频号橱窗商家适用的条款,均同时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新增如下内容: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生鲜 | 海鲜水产 |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4. 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 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乳品冷饮 | ||
速食熟食 | ||
面点烘焙 | ||
半成品菜/方便菜 | ||
猪牛羊肉 |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4. 国产商品需提供:(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若持证主体与申请主体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材料。 5. 进口商品需提供: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
禽肉蛋品 | ||
水果 |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
蔬菜 |
注:调整后序号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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