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9】月【18】日-2024年【09】月【24】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9】月【25】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珠宝首饰】下的二三级类目。当商家具有一级类目【珠宝首饰】下二级类目资质时,可售卖的材质详见下方表格: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可售商品材质明细 |
珠宝首饰 | 黄金 | 足金 |
珠宝首饰 | 钻石 | 天然钻石 |
珠宝首饰 | 铂金 | 铂900、铂950、足铂 |
珠宝首饰 | K金饰品 | 9K金、14K金、18K金、22K金 |
珠宝首饰 | 翡翠 | 翡翠 |
珠宝首饰 | 和田玉 | 和田玉 |
珠宝首饰 | 彩宝 | 琥珀/蜜蜡、碧玺、红宝石/蓝宝石、葡萄石、坦桑石(黝帘石)、祖母绿 其他天然宝石:绿柱石、绿柱石(摩根石)、海蓝宝石、石榴石(紫牙乌、翠榴石、芬达石)、长石类(月光石、天河石、拉长石、日光石)、金绿宝石(金绿猫眼)、橄榄石、尖晶石、托帕石、萤石 |
珠宝首饰 | 水晶玛瑙 | 南红玛瑙、玛瑙、水晶、紫晶、烟晶、黄晶、绿水晶、芙蓉石、发晶、黑曜石、玉髓 |
珠宝首饰 | 珍珠 | 天然海水珍珠、天然淡水珍珠、海水养殖珍珠(海水珍珠)、淡水养殖珍珠(淡水珍珠)、拼合珍珠(马贝珠) |
珠宝首饰 | 时尚饰品 | 合成立方氧化锆、钛钢、合金(锌/铜/钛合金)、钛钢、不锈钢、玻璃、树脂、塑料、亚克力、布艺、铜、木头、羽毛、绳艺、棉麻、绸缎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800、银925、足银 |
珠宝首饰 | 其他玉石 | 青金石、绿松石、蓝田玉、石英岩玉、岫玉(蛇纹石玉) |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6)【珠宝首饰】-【时尚饰品】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商品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商品重量(非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非必填项)
示例:合成立方氧化锆 女士手链 16mm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可售商品材质 | 商品资质要求 | 质检/检测报告图例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吊坠 | 足金 | 商品上架时需提供对应商品一年内的由国/省/市级质监局或同级别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相关质检/检测报告。报告需包含: (1)CMA或CNAS标识; (2)商标/商品图需要与上架商品主图一致; (3)商品主材质成分鉴定结论需要与商品类目材质保持一致; (4)送检单位与商家入驻主体保持一致。 | 1- 2- |
黄金手镯 | |||||
黄金戒指 | |||||
黄金耳饰 | |||||
黄金转运珠 | |||||
黄金项链 | |||||
黄金手链/脚链 | |||||
金条 | |||||
钻石 | 裸钻 | 天然钻石 | |||
钻戒 | |||||
钻石项链/吊坠 | |||||
钻石耳饰 | |||||
钻石手镯/手链 | |||||
铂金 | 铂金项链 | PT900、PT950、足铂 | |||
铂金手镯/手链/脚链 | |||||
铂金戒指 | |||||
铂金吊坠 | |||||
铂金耳饰 | |||||
K金饰品 | K金吊坠 | 9K金、14K金、18K金、22K金 | |||
K金项链 | |||||
K金手镯/手链/脚链 | |||||
K金戒指 | |||||
K金耳饰 |
(1)主图要求
①主图内容: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不能打码,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如为镶嵌类、多宝类商品,应在主图第二张明示商品的全部材质,并配以图例介绍。
②主图数量:3张及以上
(2)规范示例
a. 通用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 ——细节高清图 |
b. 镶嵌款/多宝款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材质介绍图 | 第三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1)发布珠宝首饰商品特殊品质相关详情需查看《视频号橱窗【珠宝首饰】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2)价格要求:黄金价格不低于440元/克;
(3)发布珠宝首饰-黄金商品需遵守以下规范:
三级类目 | 克重要求 | 备注 |
黄金吊坠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1、吊坠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2、若吊坠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需注明主件吊坠为足金材质,配件项链的材质。 |
黄金手镯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 1、手镯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2、若手镯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需注明主配件商品材质均为足金。 |
黄金戒指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1、戒指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
黄金耳饰 |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1、耳饰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2、若耳饰商品含有主、配件,需注明主配件商品材质均为足金。 |
黄金转运珠 |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1、转运珠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2、单独造型中心通孔的可拆卸的纯黄金金珠视为转运珠,不区分圆形、异形; 3、若转运珠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需注明主件转运珠为足金材质,配件的材质。 |
黄金项链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1、项链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2、若项链商品含有主、配件,需注明主、配件商品材质均为足金; 3、若项链商品设计的主、配件是可以拆卸的(如可拆卸成项链和吊坠的),需满足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可售克重要求。 |
黄金手链/脚链 |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 1、手链/脚链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2、若手链/脚链商品含有主、配件,需注明主、配件商品材质均为足金; 3、若项链商品设计的主、配件是可以拆卸的(如可拆卸成手链/脚链和转运珠的),需满足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可售克重要求。 |
金条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1、金条商品材质需为足金,不含其他金属材质; 2、金豆/金瓜子等可视为金条商品出售。 |
注:对于贵金属镶嵌珠宝、贵金属制品应带有完整印记,印记要求准确、清晰、位置适当,印记要求内容如下: 1、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LOGO)、材料、纯度; 2、印记的表示方法应参照GB11887-2012中的要求进行刻印; 3、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刻印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或达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视频号官方质检”等信息;对于商家自主发货的商品(包括商品选择免检或店铺免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的),禁止宣传涉及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发货及使用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专用包装材料、元素等相关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5.2.3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珠宝首饰类目,还需遵循《视频号橱窗_珠宝首饰类_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珠宝类目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4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5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平台规则。
珠宝首饰类目存在多种发货模式,包括入仓质检发货及商家自主发货模式,不同发货模式下的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不同,商家自主发货需遵循《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入仓质检发货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6.4.1 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发货模式下,商家需同时满足发货/揽收时效要求和到仓时效要求,详细要求如下:
本地仓商家/异地仓商家定义:平台将对商家店铺的默认发货地址与[商家自选]的质检仓地址进行地级市校验,若地级市校验一致则为本地仓商家,否则为异地仓商家。
发货模式 | 场景 | 发货/揽收时效要求和到仓时效要求 |
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发货模式 | 本地商家送仓 (首次送仓) | 到仓时效:用户支付成功后的48小时内,商家将商品送至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 发货时效:商家需按照《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的发货时效要求,在承诺时效内将货物发出送往质检仓(包括及时录入送检信息),否则将构成延迟发货违规,触发消费者赔付及其他处理措施。 |
异地商家送仓 (首次送仓) | 到仓时效:用户支付成功后的7个自然日内,商家将商品送至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 发货时效:商家需按照《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的发货时效要求,在承诺时效内将货物发出送往质检仓(包括及时录入送检信息),否则将构成延迟发货违规,触发消费者赔付及其他处理措施。 | |
本地商家送仓 (质检驳回后重新送仓) | 到仓时效:商家应自质检驳回时间起48小时内,将符合要求的商品送至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以重新进行质检。 | |
异地商家送仓 (质检驳回后重新送仓) | 到仓时效:商家应自质检驳回时间起7个自然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商品送至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以重新进行质检。 |
注:实际到仓时间为平台系统查询到的货品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的时间。同一订单商品的质检次数上限为三次,如商品在三次质检中均被驳回,将无法继续送仓质检,商家需要与用户协商取消订单,或按《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中的“无法发货”进行处理。
6.4.2 入仓时效不达标处罚标准及措施:
平台计算近7个自然日的商家延迟入仓订单量、及时入仓率,根据超时情况,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同时平台有权按照《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背承诺】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平台规则处理。
异常类型 | 管控周期 | 管控维度 | 管控标准 | 管控处理措施 (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备注 |
延迟入仓 | 近7个自然日 | 店铺维度 | (1)10单≤延迟入仓单量<500单,且90%>及时入仓率≥50%;或 (2)10单≤延迟入仓单量<300单,且50%>及时入仓率≥10% | 直到所有延迟订单全部已发出或订单取消: (1)暂停店铺订单货款结算能力 (2)暂停店铺账户资产提现能力 (3)暂停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提现能力 | 及时入仓率=周期内及时入仓订单量/周期内应入仓总订单量 |
(1)延迟入仓单量≥500单,且90%>及时入仓率≥50%;或 (2)延迟入仓单量≥300单,且50%>及时入仓率≥10%;或 (3)延迟入仓单量≥10单,且及时入仓率<10% | 直到所有延迟订单全部已发出或订单取消: (1)暂停店铺订单货款结算能力 (2)暂停店铺账户资产提现能力 (3)暂停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提现能力 (4)暂时下架所有在售商品 (5)暂停店铺新增商品能力 |
平台依据规定对延迟入仓订单及店铺进行处理,并不免除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发货义务,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继续履行相关延迟入仓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
如部分地区无法发货,视频号橱窗商家需要使用官方工具设置不可售区域,在直播间、商品标题、商品详情页等说明情况均无效,如该部分地区的用户下单,则商家需要继续按照平台规则履行订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珠宝首饰】下的二三级类目。当商家具有一级类目【珠宝首饰】下二级类目资质时,可售卖的材质如下详见下方表格: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可售商品材质明细 |
珠宝首饰 | 黄金 | 足金 |
珠宝首饰 | 钻石 | 天然钻石 |
珠宝首饰 | 铂金 | 铂900、铂950、足铂 |
珠宝首饰 | K金饰品 | 9K金、14K金、18K金、22K金 |
珠宝首饰 | 时尚饰品 | 合成立方氧化锆、钛钢、合金(锌/铜/钛合金)、钛钢、不锈钢、玻璃、树脂、塑料、亚克力、布艺、铜、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800、银925、足银 |
珠宝首饰 | 翡翠 | 可售材质详见:《视频号橱窗【珠宝玉石】商品准禁售细则》 |
珠宝首饰 | 和田玉 | |
珠宝首饰 | 彩宝 | |
珠宝首饰 | 水晶玛瑙 | |
珠宝首饰 | 珍珠 | |
珠宝首饰 | 其他玉石 |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6)【珠宝首饰】-【时尚饰品】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商品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商品重量(非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非必填项)
示例:合成立方氧化锆合金材质 女士手链 16mm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 商品资质要求 | 质检/检测报告/鉴定证书图例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吊坠 |
| 商品上架时需提供对应商品 (1)CMA或CNAS标识; (2)商标/商品图需要与上架商品主图一致; (3)商品主材质成分鉴定结论需要与商品类目材质保持一致;
(4)检测报告需提供近两年内出具的。 | 1- 2- 3- |
黄金手镯 | |||||
黄金戒指 | |||||
黄金耳饰 | |||||
黄金转运珠 | |||||
黄金项链 | |||||
黄金手链/脚链 | |||||
金条 | |||||
钻石 | 裸钻 |
| |||
钻戒 | |||||
钻石项链/吊坠 | |||||
钻石耳饰 | |||||
钻石手镯/手链 | |||||
铂金 | 铂金项链 |
| |||
铂金手镯/手链/脚链 | |||||
铂金戒指 | |||||
铂金吊坠 | |||||
铂金耳饰 | |||||
K金饰品 | K金吊坠 |
| |||
K金项链 | |||||
K金手镯/手链/脚链 | |||||
K金戒指 | |||||
K金耳饰 | |||||
银饰 | 银吊坠/项链 |
| |||
银手链/脚链 | |||||
银戒指 | |||||
宝宝银饰 | |||||
银手镯 | |||||
银耳饰 | |||||
银制品 |
(1)主图要求
①主图内容: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不能打码,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如为镶嵌类、多宝类商品,应在主图第二张明示商品的全部材质,并配以图例介绍。
②主图数量:3张及以上
③若为黄色/金色外观合金饰品,需要在首图上清晰标识:“非黄金材质商品”;若为仿珍珠饰品,需要首图上清晰标识:“仿珍珠饰品”;若为仿玉石饰品(包括但不限于外观与二级类目【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相似的其他各类材质制品),需要首图上清晰标识:仿玉石饰品。
(2)规范示例
a. 通用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 ——细节高清图 |
b. 镶嵌款/多宝款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材质介绍图 | 第三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c. 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合金饰品、仿珍珠饰品、仿玉石饰品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1)发布珠宝首饰商品特殊品质相关详情需查看《《视频号橱窗【珠宝首饰】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1)价格要求:黄金价格不低于440元/克;《视频号商超百货类商品入驻水位线》
(2)发布珠宝首饰-黄金、K金饰品、铂金、银饰类目商品需遵守以下规范: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最低克重要求 | 备注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吊坠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1、不可拆卸商品应保持整体贵金属材质一致,不含其他金属材质。(如: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手链/脚链,若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主件及金属配件需均为足金/足量纯度相应材质。) 2、可拆卸商品(如:可拆卸成项链和吊坠的套链商品),应分别满足对应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克重要求。 3、单独造型且中心通孔的可拆卸的纯黄金金珠视为转运珠,不区分圆形、异形。 4、金豆/金瓜子等视为金条商品出售。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手镯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戒指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耳饰 |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转运珠 |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项链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黄金手链/脚链 |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 |
珠宝首饰 | 黄金 | 金条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K金饰品 | K金吊坠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K金饰品 | K金项链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7克(含) | |
珠宝首饰 | K金饰品 | K金手镯/手链/脚链 | 手镯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手链/脚链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6克(含) | |
珠宝首饰 | K金饰品 | K金戒指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K金饰品 | K金耳饰 |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铂金 | 铂金项链 | 足铂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5克(含) 铂合金(铂950、铂900)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7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铂金 | 铂金手镯/手链/脚链 | 手镯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足铂手链/脚链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铂合金(铂950、铂900)手链/脚链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6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铂金 | 铂金戒指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铂金 | 铂金吊坠 | 足铂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铂合金(铂950、铂900)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铂金 | 铂金耳饰 |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吊坠/项链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手链/脚链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戒指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银饰 | 宝宝银饰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手镯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耳饰 | 单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 |
珠宝首饰 | 银饰 | 银制品 |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 |
注:对于贵金属镶嵌珠宝、贵金属制品应带有完整印记,印记要求准确、清晰、位置适当,印记要求内容如下: 1、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LOGO)、材料、纯度; 2、印记的表示方法应参照GB11887-2012中的要求进行刻印; 3、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刻印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或达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视频号官方质检”等信息;对于商家自主发货的商品(包括商品选择免检或店铺免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的),禁止宣传涉及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发货及使用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专用包装材料、元素等相关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5.2.3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珠宝首饰类目商品,还需遵循《视频号橱窗【珠宝首饰】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珠宝类目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4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5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禁止通过口播或画面展示“金价”、“古法”、“古法金”、“古法传承”、“5G黄金”、“真金”、“专柜金”、“不掉色不褪色”、“有钢印”、“古法工艺”、“SN工艺”、“3D/5D工艺”、“支持线下”、“专柜对比”、“支持复检”、“带鉴定证书”、“线下价格几干块”等暗示商品为黄金材质的虚假宣传行为。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禁止口播或宣传支持验货,包赔等行为。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需要在直播间用贴片,卡片,标识文案清晰标记【非黄金】直播间。
正面案例1 | 正面案例2 | 正面案例3 |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禁止使用模拟提纯、手工锻造等方式暗示商品为黄金材质的行为。
负面案例1 | 负面案例2 |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平台规则。
珠宝首饰类目存在多种发货模式,包括商家自主发货及入仓质检发货模式,不同发货模式下的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不同。商家自主发货需遵循《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相关规定。部分类目商品需要根据平台要求提交至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具体类目详见《关于珠宝玉石商品提交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质检的公告》,入仓质检发货模式需遵循《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背承诺】实施细则》关于“入仓管控”的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6.4.1 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发货模式下,商家需同时满足发货/揽收时效要求和到仓时效要求,详细要求如下:
本地仓商家/异地仓商家定义:平台将对商家店铺的默认发货地址与[商家自选]的质检仓地址进行地级市校验,若地级市校验一致则为本地仓商家,否则为异地仓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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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到仓时间为平台系统查询到的货品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的时间。同一订单商品的质检次数上限为三次,如商品在三次质检中均被驳回,将无法继续送仓质检,商家需要与用户协商取消订单,或按《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中的“无法发货”进行处理。
6.4.2 入仓时效不达标处罚标准及措施:
平台计算近7个自然日的商家延迟入仓订单量、及时入仓率,根据超时情况,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同时平台有权按照《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背承诺】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平台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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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依据规定对延迟入仓订单及店铺进行处理,并不免除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发货义务,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继续履行相关延迟入仓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
如部分地区无法发货,视频号橱窗商家需要使用官方工具设置不可售区域,在直播间、商品标题、商品详情页等说明情况均无效,如该部分地区的用户下单,则商家需要继续按照平台规则履行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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