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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视频号「直播间低质量内容」认定细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03-08

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生效时间:2024年03月08日

为维护视频号的绿色直播环境,营造良好的直播生态,持续优化直播体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腾讯根据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则,制定《微信视频号直播间低质量内容认定细则》。本细则是《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的组成部分。

平台不鼓励低质量内容,一经发现,平台将视违规情况对低质量内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置:限流、扣分、封禁。以下为低质量内容的部分案例介绍,以供主播了解。

一、录播

平台不鼓励在直播过程中,非真人进行直播,而是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介绍视频、活动录像、广告片段、其他直播平台的录像等。

1.音/视频录播:播放提前录制好的自己或他人的音/视频或直播回放、历史直播代替直播。

2.穿插录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长时间使用录像材料进行直播,本人无实质内容输出。

3.大小窗录像:主播利用制作好的视频作为主要画面/背景,主播本人出镜比例过低。

二、低互动电台

平台不鼓励主播本人不互动或低互动,依靠录制的音频进行电台直播。

三、标题党

平台不鼓励在主播在封面/背景/标题/聊天主题等直播内容中,利用有诱导性和噱头的标题以及文字图片骗取用户点击和停留,博取观众眼球的行为。

四、动态文档

这是一份动态更新的文档,我们会根据新出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来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制定新的规则,保证用户的体验。主播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请定期了解更新情况。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录播
二、低互动电台
三、标题党
四、动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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