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商本月支付GMV>=500万元才能参与招商和培训服务商激励政策,账号孵化和品牌代运营政策无要求
2. 下述任务激励政策,GMV定义均为结算GMV,取本月最后1天的绑定关系数据来结算;其中任务激励政策中关键字段定义如下:
a) 有效拉新主播:历史在视频号GMV为0的主播,于上月或本月在视频号GMV>0元,且上月未获得过任何服务商任务激励
b) 有效促活主播:近三个自然月(2023.12~2024.2)在视频号GMV为0,但本月在视频号GMV>0元的主播
c) 有效开播场次:开播时长不低于2h且购物车上架过至少3个商品的直播场次
d) 结算GMV增量:当月产生的视频号结算GMV相较上月的结算GMV增量
e) 月GMV跃迁主播:指本月该主播于视频号首次达成X万元(看实际跃迁要求)的月结算GMV,包括本月新开播或历史已开播的主播
3. 单个服务商如有多个身份类型,符合规则的前提下,下述任务奖励均可叠加
4. 招商和培训指导服务商的运费险任务:为提高视频号用户购买体验,针对服务商旗下绑定为招商或培训指导关系的去重主播账号,若累计月动销订单数>=1000单,本月最终流量奖励额度=本政策总激励流量额度✖️激励系数;运费险订单占比=服务商旗下招商/培训主播本月动销的有运费险订单数/本月动销订单数
1. 运费险订单数占比<55%,本月激励系数为0.9
2. 55% ≤ 运费险订单数占比<70%,本月该激励系数为1.0
3. 运费险订单数占比 ≥ 70%,本月该激励系数为1.1
5. 服务商招商+培训政策部分获得的流量激励额度上限为30万流量券/月,流量券有效期60天。但若服务商获得激励系数加成,最高流量券奖励上限为 33万流量券(激励系数1.1)。
6. 激励结算时间:预计5月5日前完成3月(3.1~3.31)业绩结算,5月15日前完成所有奖励发放。最终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
7. 满足下述任一条件的主播账号均不能参与招商和培训指导任务的激励结算:
● 退款率>=75%
● DSR<=4.2
● 主播挂车商品数最多的二级类目为【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
● 2024年1月、2月或3月中任意一个月与任意服务商发生过招商或培训指导解绑关系的主播(合作到期自动解绑除外)
● 其他严重违规的主播
● 产业带服务商旗下绑定为下述情形的产业带主播:1)绑定为培训指导关系;2)仅与该产业带服务商绑定为招商关系,未与其他服务商绑定为培训指导关系
8. 本政策最终以平台说明为准
a)服务商结算前提:需满足本月绑定为【招商合作关系】的主播中,且属于【拉新或促活】的主播数>=20个,该服务商才能参与结算
b)结算梯度根据下述招商服务商政策走,根据单个主播维度,主播必须和服务商是【招商合作关系】。服务商获得奖励=各主播总和
招商服务商 | 梯度任务:针对单个有效的拉新促活主播 | 流量激励 | 拉新促活总包激励 |
月有效开播场次>=3场且月GMV>=10000元 | 0.15万流量券 | 本月绑定为招商关系的主播中,若: 1. 同时满足:拉新或促活的主播数>=28个+月GMV1万元的拉新促活主播数>=10个,服务商额外获得本项任务激励总额的20% 2. 同时满足:拉新或促活的主播数>=45个+月GMV1万元的拉新促活主播数>=15个,服务商额外获得本任务激励总额的25% 3. 同时满足:拉新或促活的主播数>=80个+月GMV1万元的拉新促活主播数>=30个,服务商可额外获得本项任务激励总额的35% | |
月有效开播场次>=6场且月GMV>=30000元 | 0.3万流量券 | ||
月有效开播场次>=6场且月GMV>=60000元 | 0.45万流量券 | ||
月有效开播场次>=6场且月GMV>=100000元 | 0.75万流量券 | ||
月有效开播场次>=8场且月GMV>=150000元 | 1万流量券 | ||
月有效开播场次>=8场且月GMV>=220000元 | 1.35万流量券 | ||
月有效开播场次>=10场且月GMV>=300000元 | 1.65万流量券 | ||
例如: 1. A服务商本月拉新2名月结算GMV8万元且月有效开播场次6场的主播、促活5名月结算GMV17.6万元且月有效开播场次8场的主播,则A服务商可获得奖励为5.9万流量券=2*0.45+5*1 2. B服务商本月拉新20名月结算GMV2.4万元且月有效开播6场的主播、促活16名月结算GMV4.8万元且月有效开播6场的主播,则A服务商可获得奖励为9.36万流量券=(20*0.15+16*0.3)*1.2 |
a) 服务商结算前提:需满足本月绑定为【培训指导关系】的主播中,>=5个主播月GMV>=20万元,该服务商才能参与结算
b) 结算梯度根据下述培训服务商政策走,主播必须和服务商是【培训指导关系】。服务商获得奖励=流量激励部分
c) 如发生下述情况,服务商结算系数发生变化:
i) 服务商主动解绑5个以上月GMV增量为负的合作主播(不是合作到期自动解绑的情况),服务商当月奖励*0
ii) 服务商本月发生过解绑合作未超过60天的主播,解绑X个,服务商当月奖励=服务商月激励 - 服务商月激励*5%*X
培训指导 服务商 | 梯度任务:针对绑定的全部合作主播 | 流量激励 | 月GMV主播跃迁奖励包 |
取服务商培训指导且月GMV>=100万元的所有主播月GMV增量之和 | 1. 于本月首次达成100万元GMV的主播,每位主播额外奖励1万流量券 2. 于本月首次达成50万元GMV的主播,每位主播额外奖励0.6万流量券 3. 于本月首次达成30万元GMV的主播,每位主播额外奖励0.4万流量券 | ||
月GMV增量>=400万元 | 3.3万流量券 | ||
月GMV增量>=600万元 | 5万流量券 | ||
月GMV增量>=1400万元 | 10.5万流量券 | ||
取服务商培训指导且月GMV<100万元的所有主播月GMV增量之和 | |||
月GMV增量>=100万元 | 3.3万流量券 | ||
月GMV增量>=180万元 | 5万流量券 | ||
月GMV增量>=230万元 | 10.5万流量券 | ||
例如: A服务商本月绑定为培训指导合作关系的主播有5名,即abcde五位主播。其中:a本月结算GMV110万元且相较上月结算GMV增量为20万元、b本月结算GMV500万元且月增量400万元、c本月结算GMV120万元且月增量110万元、d本月结算GMV60万元且月增量50万元、e本月结算GMV70万元且月增量55万元,且a于本月首次达成100万元跃迁、d本月首次达成50万元跃迁。 则:A服务商百万及以上月结算GMV主播增量之和为530万元(20+400+110),百万以下主播GMV增量之和为105万元(50+55),可分别获得3.3万和3.3万流量券;此外,a和d主播分别可为A服务商获得1万和0.6万流量券。 即:A服务商本任务一共可获得8.2万流量券(3.3+3.3+1+0.6) |
● 知名品牌定义:需满足下述要求🔽
视频号将参考上述维度,对商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的商家即成为“品牌商家”,享有本计划规定的权益。视频号并不保证当商家满足上述具体项目中的一项或数项时,必定可以通过评估。同一个品牌最多能有5家店铺成为“品牌商家”。
● 参考《视频号品牌激励计划》,招商/培训/孵化/代运营四类服务商完成知名品牌引入任务,均可获得激励,详情如下:
任务详情 | 流量奖励 |
新引入1个知名品牌店铺且成功上架10个以上的商品 | 3万流量券/家店铺 |
说明:由于服务商后台绑定的是视频号账号,因此需该视频号账号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该视频号为知名品牌店铺的店长 且 该知名品牌店铺于本月成功开通并完成>=10个商品的上架。 2)该视频号与服务商处于绑定关系,取每月最后一天的绑定关系作为结算凭据。若该视频号当月与2个服务商绑定,则奖励给代运营/培训指导/账号孵化绑定关系的服务商,招商绑定关系的服务商无奖励。 例如:A视频号绑定为周大生官方旗舰店的店长身份,且周大生官方旗舰店于6月15日成功开通、并于6月底之前完成>=10个商品的上架;服务商B直至6月30日仍于A视频号处于代运营合作的绑定关系,则服务商B可获得3万流量券激励 |
(服务商招募流程与相关权益,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认准企业微信腾讯对接人,勿上当受骗)
1、 服务商清退标准:服务商旗下出现较多高纠纷主播且纠纷单量较高
2、 本文档可转发给有意向成为视频号服务商的机构,但不得传播至媒体渠道。平台对该激励政策有最终解释权。
3、 服务商应对管理后台所绑定主播/店铺的行为规范负责,如所服务主播/店铺发生违规宣传、售卖假货、刷单、拒不发货等违反平台相关协议的行为,服务商应主动监督并引导主播整改:如本月旗下每出现一名该主播/店铺,将视严重程度可能扣除服务商当月一定流量券的奖励。
4、 服务商应诚实提报与主播的真实合作关系,如出现虚假提报,一经核实,将取消服务商当月参与激励政策的资格。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服务商按月互相换绑账号获取奖励、旗下业绩差的主播虚假解绑等、提交虚假合同、故意主动挖角其他服务商合作主播等。
5、 目前微信视频号未授权任何官方服务商,服务商不得以官方身份(含官方基地、官方服务商)对外宣发,或对外宣发自己为视频号带货“第一、最强、最好”等类似字眼的服务商。
6、 服务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视频号平台的各项协议规则,对任何涉嫌违反的服务商企业,平台有权基于平台相关协议进行酌情处理。
7、 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为主播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服务内容,不得夸大自身服务能力与效果、或进行不符合商业法规道德的经营(如基于承诺流量而主动去挖角其他服务商稳定合作的主播)。
8、 服务商需保护所服务主播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商管理后台的数据信息。
9、 服务商不得未经与平台侧报备,则外传与平台运营沟通的聊天记录。
10、 服务商不允许恶意诋毁平台、传播负向言论。
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服务商,平台有权根据情形严重程度酌情处理,采取扣除服务商月度奖励、关闭服务商管理后台权限、取消服务商资格等处理措施。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