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团长当月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可参与本政策结算:
a. 当月动销达人账号数≥3 个
b. 当月团长动销同公司服务商绑定的账号孵化类达人 GMV 占比<50%(同公司的定义为同主体、或是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人的多个不同主体公司)
2. 关键字段定义
a. 达人账号:原创优质且有固定人设 IP 的达人账号,最终达人账号判定以平台结果为准。
b. GMV:本激励政策提到的GMV均为结算GMV,即订单支付完成后22 天内最终完成结算的订单金额。
c. 达人GMV:通过团长分销链接帮助达人账号分销产生的结算GMV
d. 达人GMV增长率:即(本月达人GMV-上月达人GMV)/上月达人GMV
e. 团长运费险订单数占比:团长当月有购买运费险的支付订单数占该团长当月全部支付订单数的比例。
3. 达人账号提报入口:视频号招商团长-达人标签提报申请
a. 平台审核判定需7 天左右,因此团长需要在每个月 15号之前完成提报,审核团队将于每月 16 号开始审核近一个月的提报数据,每月 22 号统一录入审核结果。15 号之后提报的,自动顺延至下一自然月再判定。
b. 举例:11 月的团长政策预计将于 12 月 23 日开始系统结算,若团长需要提报达人账号参与 11 月的政策结算,需在 12 月 15 日之前通过问卷完成提报。
c. 为保障广大团长的利益,希望大家提报时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平台达人账号的定义,若有大量提报明显不合规账号的行为,平台可能会冻结该团长后续的提报通道。
4. 团长运费险任务:为提高视频号用户购买体验,团长成长任务奖励额度=团长本政策任务奖励额度✖️激励系数。品牌店铺拉新任务所获流量不参与运费险任务计算。
a. 团长运费险订单数占比<15%,本月该团长激励系数为0.8
b. 15% ≤ 团长运费险订单数占比<25%,本月该团长激励系数为1.0
c. 25% ≤ 团长运费险订单数占比<30%,本月该团长激励系数为1.1
d. 团长运费险订单数占比 ≥ 30%,本月该团长激励系数为1.2
5. 下方各任务流量奖励可叠加获得,但单个团长每个月获得的直播流量券奖励上限为 25 万流量券,短视频流量券奖励上限为 3.75万流量券。但若团长获得激励系数加成,最高直播流量券奖励上限为 30 万流量券,短视频流量券奖励上限为 4.5 万流量券(系数1.2)。1 直播流量券约为4UV,1 短视频流量券约为33VV,受实际投放效果影响波动。
6. 激励结算时间:预计2024年1月31日完成12月(12.1-12.31)业绩结算,2024年2月23日前完成12月业绩奖励发放。最终结算时间以平台实际通知为准。
7. 本政策有效期仅限当月,后续政策以平台通知为准。
8. 本政策最终以平台说明为准,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政策做出调整。
任务梯度 (需同时满足下列各梯度所有条件) | 流量奖励(直播) | 流量奖励(短视频) |
新增绑定合作商家数>=10家 团长月达人GMV增长率>=100% 团长月达人GMV>=100万元 | 6万元流量券(约24万UV) | 9000元流量券(约29万VV) |
新增绑定合作商家数>=5家 团长月达人GMV增长率>=50% 团长月达人GMV>=500万元 | 12万元流量券(约48万UV) | 1.8万元流量券(约59万VV) |
团长月达人GMV增长率>=35% 团长月达人GMV>=1000万元 | 18万元流量券(约72万UV) | 2.7万元流量券(约89万VV) |
团长月达人GMV增长率>=5% 团长月达人GMV>=2000万元 | 10万流量券(约40万 UV) | 1.5万元流量券(约49万VV) |
团长月达人GMV增长率>=20% 团长月达人GMV>=2000万元 | 25万元流量券(约100万UV) | 3.75万元流量券(约123万VV) |
注释: 1) 上述所有GMV均为「结算GMV」,即订单支付完成后22天内没有发起售后的订单金额。 2) 流量奖励以流量券形式发放(1直播流量券=4直播UV,1短视频流量券=33视频VV)。 3) 直播UV:直播间观看用户数。 4) 视频VV:视频曝光次数。 5) 新增绑定合作商家数:以本月最后一天绑定的合作商家数与上月最后一天绑定的合作商家数之差为准。 6) 上月结算GMV=0的团长,本月无需满足「月结算GMV增长率」要求,只需满足各梯度的其他要求即可获得该梯度对应的流量奖励。上月结算GMV>0的存量团长,需同时满足所有条件才视为达成该梯度,可获得该梯度对应的奖励。 7) 奖励流量只能充值到绑定为服务商后台的管理员/运营者的微信号对应的视频号上,奖励流量只能给服务商后台绑定的主播投放,务必在奖励结算前注册好服务商后台,并将计划接收奖励流量的微信号绑定为服务商后台的运营者。 8) 招商团长主要是帮助平台拓展、引入、指导新增的达人账号,若团长旗下自有的达人账号GMV占该团长整体的50%及以上,该团长不参与当月结算。 |
注释:
1)品牌店铺定义以《视频号品牌激励计划》中的定义为准。
2)该旗舰店在当月新入驻视频号小店并上架至少10个商品,同时在入驻当月最后一天与某团长处于绑定关系且获得品牌标身份,则视为该团长拉新的品牌旗舰店,该团长可获得拉新奖励。
3)若当月最后一天有多个团长同时与某新品牌店铺处于绑定关系,则以绑定时间最早的团长为准。即首先绑定该店铺且持续绑定到当月最后一天的团长才能获得拉新奖励,其他团长无法获得奖励。
5)其他品牌相关激励计划,请参考《视频号品牌激励计划》。
1、 服务商清退标准:服务商旗下出现较多高纠纷主播且纠纷单量较高
2、 本文档可转发给有意向成为视频号服务商的机构,但不得传播至媒体渠道。平台对该激励政策有最终解释权。
3、 服务商应对管理后台所绑定主播/店铺的行为规范负责,如所服务主播/店铺发生违规宣传、售卖假货、刷单、拒不发货等违反平台相关协议的行为,服务商应主动监督并引导主播整改。如服务商合作店铺存在严重违规,可能会影响服务商当月流量券奖励的结算。
4、 服务商应诚实提报与主播的真实合作关系,如出现虚假提报,一经核实,将取消服务商当月参与激励政策的资格。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服务商按月互相换绑账号获取奖励、旗下业绩差的主播虚假解绑等、提交虚假合同。
5、 目前微信视频号未授权任何官方服务商,服务商不得以官方身份(含官方基地、官方服务商)对外宣发,或对外宣发自己为视频号带货“第一、最强、最好”等类似字眼的服务商。
6、 服务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视频号平台的各项协议规则,对任何涉嫌违反的服务商企业,平台有权基于平台相关协议进行酌情处理。
7、 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为主播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服务内容,不得夸大自身服务能力与效果、或进行不符合商业法规道德的经营(如基于承诺流量而主动去挖角其他服务商稳定合作的主播)。
8、 服务商需保护所服务主播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商管理后台的数据信息。
9、 服务商不得未经与平台侧报备,则外传与平台运营沟通的聊天记录。
10、 服务商不允许恶意诋毁平台、传播负向言论。
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服务商,平台有权根据情形严重程度酌情处理,采取扣除服务商月度奖励、关闭服务商管理后台权限、取消服务商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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