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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虚假宣传-商品荣誉造假」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2-25

修订日期:2025年02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02月25日

前言

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环境的构建,让用户享受到优质、可信赖的生态环境和体验。平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范,制定《微信小店「虚假宣传-商品荣誉造假」违规治理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一、概述

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以上各类主体又统称为“你”。针对其以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方式对商品进行发布及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场景定义

商品荣誉造假,是指商家、带货者对商品进行营销的过程中,宣称商品获得相关荣誉,但未在直播间展示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依据,或商品详情页无相关描述,或宣传/展示的商品荣誉、奖项与商品详情页展示不一致的行为。

虚假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口播、背景板、展示牌、屏幕贴图、商品标题、商品详情、置顶评论等。

三、违规判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1 虚假宣传“商品专利认证”

【定义】商品卖点涉及商品专利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商品有某专利证书、权威研发机构认证和账号主体是某品牌的授权经销商等;但未在直播间/商品详情页展示相关真实证明依据,或宣传/展示的商品专利证书、授权书与商品详情页展示不一致。

3.2 虚假宣传“商品获得荣誉”

【定义】商品卖点涉及商品获得的荣誉或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参加某大赛获得奖项等;但未在直播间/商品详情页展示相关真实证明依据,或宣传/展示的商品奖项、荣誉证书与商品详情页展示不一致。

四、违规处理

4.1 带货者处罚

若带货者实施虚假宣传“商品荣誉造假”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1天,禁止开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3天,禁止开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7天,禁止开播7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30天,禁止开播30天。

除上述处理外,如带货者存在【虚假宣传 - 商品荣誉造假】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4.2 商家处罚

若商家实施“虚假宣传-商品荣誉造假”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有关“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及其他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

除上述处理外,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 -商品荣誉造假】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商家的违规程度对该商家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

五、附则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前言
一、概述
1.1 适用范围
二、场景定义
三、违规判定
3.1 虚假宣传“商品专利认证”
3.2 虚假宣传“商品获得荣誉”
四、违规处理
4.1 带货者处罚
4.2 商家处罚
五、附则
相关内容
《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
《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
《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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