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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2-05-18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18日

一、概述

1.1 目的

为保障平台正常的运营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等相关平台规则、协议,特此制定《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1.3 效力级别

带货者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腾讯签署的合作服务协议、相关带货者管理规则、腾讯平台社区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前述协议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宣传原则

2.1 带货者发布的内容或自身行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内容;

(2) 有违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或行为;

(3) 涉及领导人、公检法军、国家机关、国徽国旗等形象或词语;

(4) 涉及社会公共事件、意识形态、红歌军歌、革命烈士等;

(5) 含有封建迷信、伪科学、邪教、低俗色情、血腥恐怖等元素的内容;

(6) 实施干扰用户判断、敲诈勒索、发布仇恨⾔论、恶意引战等行为;

(7) 发布不实信息、谣言、⽆事实依据或当前存在争议性的内容;

(8) 散布和侵犯个人隐私;

(9) 其他不符合平台规则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2 带货者应保证商品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商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接受三无产品,不得推广、出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包含高仿产品)的商品或提供便利条件。

三、宣传规范

带货者在直播间推广商品/服务须遵守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带货者所发布的内容或自身行为须遵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3.1 内容真实专业

3.1.1 带货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应确保与商品信息要素(包括且不限于标题、图片、属性、详情页描述、品类、材质、工艺等)相一致。宣传内容须真实、专业、准确、清晰、完整,杜绝凭空捏造和虚构夸大,禁止一切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

(1) 带货者所推广的商品须在宣传内容中真实出现,且与实际商品一致;

(2) 带货者不得以拍A发B、卖A拍B等形式进行推广,或为违规商家、带货者提供便利条件。

3.1.2 带货者宣传商品涉及专利、特许经营、进口商品及其他特定的需要资质证明的信息时,在商品详情页中须有相关证照信息予以证明,包括专利号、专利种类、注册备案、授权认证、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带货者同时须确保以上证照信息真实性并在直播间/短视频中清晰展示,包括带货者引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应当准确、客观、出处明晰。

3.1.3 带货者不得夸大展示商品效果、功效,不得虚构商品不具有的功效或违规宣传需要取得相应资质才可以宣传的功效。如食品宣传保健功效,普通化妆品宣传特化商品功效等。

3.1.4 带货者不得使用《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限制性词汇推广营销,包括但不限于:

(1) “使用全网最低价”“绝版”“最佳”“国家级”等夸大或误导性的极限词;

(2) 借封建迷信用语或反科学、伪科学噱头推广商品,如“消灾”“辟邪”“化解小人”“量子保健”等内容;

(3) 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错过今天后悔一辈子”等虚假限时文案。

3.1.5 带货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用户下单。

(1) 不得虚构原价、划线价和折扣。如发布包含降价促销的内容,带货者须确保其所标示的优惠前原价是指具体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同样交易场所或同样交易方式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当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若商品无历史成交,则不得宣传原价;

(2) 不得夸大商品价格或价值,需清晰说明价格附加条件或计算口径,明确商品数量、规格等信息,且以不扰乱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误导用户;

(3) 涉及和第三方平台或线下卖场比较商品价格的,需清晰展示、说明交易票据等证明信息;

(4) 带货者应如实说明赠送的商品价值(价格), 不得以赠品实际价值远高于所售商品本身价值的形式售卖商品。

3.1.6 带货者严禁推广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将商品关键信息展示在镜头外或故意遮蔽,以躲避平台监管。

3.1.7 带货者应主动披露商品瑕疵,完整展示商品/服务的体验与观感。不得利用打光、拍摄角度、滤镜、部分遮盖等手段干扰用户判断。

3.2 营销文明有序

3.2.1 带货者不得借助疫情、洪水、地震等社会公共事件营销或推广商品/服务。

3.2.2 带货者不得利用有违公序良俗、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进行炒作营销或推广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吵架、出轨、离婚、乱伦、家暴、炫富、歧视、引战、整蛊、恶搞、虐待等元素炒作售卖商品。平台鼓励带货者通过传递真实、有价值的商品信息而非夸张演绎来赢得用户对商品的信任。

3.2.3 带货者推广商品或服务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实施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3.2.4 带货者使用平台营销工具推广商品或服务时,应遵守平台规则、协议和相应的产品管理规范。

3.2.5 带货者不得通过虚假承诺福利、虚假抽奖、虚假赠品等方式吸引人气、吸引用户关注但不予兑现。如宣传“全场一分钱”,但实际仅针对新用户。

3.2.6 带货者发起抽奖或赠品活动的,应当对奖品或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中奖概率等要素进行清晰、如实的描述,不得出现误导用户的信息。如奖品或赠品为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带货者需明确展示或说明奖品或赠品的到期日期。

(1) 带货者在开展有奖销售等抽奖活动时,单场直播向同一个用户发放奖品价值(含使用权)不得超过5万元。奖品含使用权的,带货者须清晰说明可允许的使用时长及特定时限内的市场价值;

(2) 带货者在开展有奖销售等抽奖活动时,不得使用非官方抽奖工具进行抽奖。

3.2.7 带货者应按照与合作商家、其他带货者的约定,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广,包括商品信息、价格、活动、售后服务、发货、库存等。不得作出与合作商家、其他带货者相悖的承诺导致商家、其他带货者无法履约。

3.2.8 禁止带货者推广可能损害用户经济利益的投资理财类商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个股、基金、彩票、博彩以及其他非法或存在风险、争议的内容。

3.2.9 未经平台许可,任何带货者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1) 疾病治疗、用药指导、食疗养生等具有强专业性的健康领域内容;

(2)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必须取得特定资质方可从事特定行为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医疗、拍卖、保险等;

(3) 平台要求的需要带货者具备专业资质、从业经验或向平台报备方可推广的内容(须报备的带货者范围和具体报备要求以平台通知为准);

3.2.10 带货者不得推广国家禁止发布,或为不适合网络平台交易的商品/服务。具体禁限售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3.2.11 带货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导流、引导用户进行私下交易,或绕过平台管控进行交易等其他可能侵犯用户与平台权益的情形。

3.2.12 带货者不得宣传或暗示“可支持货到付款、预付定金”等交易形式。

3.2.13 带货者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广,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2.14 带货者不得通过恶意比较、贬损第三方或第三方商品等方式扰乱平台秩序、侵犯商誉。

3.2.15 带货者不得假借平台名义发布信息或让用户误以为是腾讯公司的行为。

3.2.16 带货者不得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微信工作人员、其他与平台相关的关联人员等,实施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字句,妨害他人合法权益。带货者不得诋毁微信、微信小店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及其他腾讯品牌形象。

3.2.17 带货者不得泄露腾讯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

3.3 维护健康环境

3.3.1 平台禁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推广商品、参与营销,或存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广告代言人的情形。

3.3.2 带货者不得传播含有影响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残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宣传商品时不得出现诱导饮酒的情形,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销酒类商品,同时需在直播间、短视频画面显著位置提示“未成年人不得饮酒”等风险文案。

3.3.3 如涉及推广内衣、泳衣等商品的,带货者应以假人模特等道具进行演示,不得真人试穿,不得通过低俗、色情行为吸睛;推广儿童使用的商品时,如儿童内衣等,禁止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商品营销。

3.3.4 不得宣传或暗示“壮阳”“延时”等成人用品功效。

3.4 禁止舞弊情形

3.4.1 禁止带货者以垃圾或低质内容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回放直播历史和循环音视频、直播黑屏、长时间无真人出镜或缺乏有效互动(如睡觉)、站内外多开账号直播、重复发布相似音视频、多账号配合发布重复/相似视频等情形。

3.4.2 带货者不得组织水军刷单、评论等形式从事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诱导用户私下交易、虚假宣传、违规导流等。

3.4.3 带货者不得发布涉及募捐、疑似传销(如发展下线)等具有较高欺诈风险的营销信息。

3.4.4 带货者在推广过程中或推广的商品信息中不得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不得发布和剪辑时政、社会新闻类内容。

3.4.5 禁止带货者以任何形式诱导、胁迫用户好评(如好评返现等),不得虚构交易或编造用户评价等可能引人误导的方式来欺骗用户。

3.5 其他要求

3.5.1 对不同行业所应遵守的具体宣传要求可参见对应的行业规范或实施细则。

3.5.2 不得出现其他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定、协议禁止出现的内容或行为。 

四、违规及争议处理

带货者若违反上述要求或出现争议纠纷的,平台将依照《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概述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效力级别
二、宣传原则
三、宣传规范
3.1 内容真实专业
3.2 营销文明有序
3.3 维护健康环境
3.4 禁止舞弊情形
3.5 其他要求
四、违规及争议处理
五、附则
相关内容
《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
《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
《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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