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下文统称“商家”)及视频号橱窗达人(下文简称“达人”)和用户之间关于食品饮料类商品的争议处理。
注:食品饮料类商品是指一级类目为食品饮料类的商品。
腾讯受理交易双方在微信小店内就食品饮料类商品产生的交易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以下情形的,腾讯可不予受理,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任意一方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1)任何因用户自身的签收、保管或处置不当导致污染或质量问题的商品;
(2)因用户撕毁或涂改标贴、防伪标记、特殊包装而无法确定来源的商品;
(3)基于个人审美、口感、喜好等主观因素为由提出退换货的商品;
(4)交易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套利套券并经查实的订单;
(5)交易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纠纷;
(6)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商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
(7)交易做退款处理,商品需用户自行报废处理而用户仍食用产生危害的。
食品饮料类商品一经拆封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如商家、达人自行承诺或商品页面展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则以商家、达人承诺或页面标示为准。
注: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经用户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因此商家、达人需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明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并与用户沟通达成一致。
用户在签收商品前应对商品当面验收,检查商品外包装、商品外观、数量等情况是否完好、齐全。
2.2.1 如用户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外包装破损、商品破损、少件等问题,需自行拍照并要求配送人员签字确认,保留相关证据,拒收并联系商家核实处理。
2.2.2 如用户已签收商品,后期商品出现破损、少件等问题,用户需在48小时内反馈商家。
2.2.3 如用户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则视为用户本人已对商品完成验收。
3.1.1 商家应按照《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的要求发布商品,如用户反馈商品存在临期/过期/生产周期异常等问题的,用户需提供订单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实物照片。如商家对用户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腾讯将根据双方举证内容判责。
3.1.2 经判定,如商品确实存在临期/过期/生产日期异常的,商家、达人需承担:
(1)商品临期:如用户所收到商品不符合保质期要求,且商家、达人未在商品标题和商品详情页进行明确说明的,则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用户仅退款、退货退款、换货诉求,商品由商家自行追回或告知用户作报废处理。临期食品的具体判定方式如下:
食品标注保质期 | 临界期 |
1年或更长 | 到期前45天 |
6个月--不足1年 | 到期前20天 |
90天—不足半年 | 到期前15天 |
30天—不足90天 | 到期前10天 |
16天—不足30天 | 到期前5天 |
少于15天 | 到期前1-4天 |
(2)商品过期:过期商品属于违禁商品,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用户退款、退货退款、换货诉求,商品由商家自行追回或告知用户作报废处理,同时按照《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处理;
(3)生产日期异常:如用户反馈订单商品发货时间早于商品生产日期(尤其手工熟食品、周期较短食品,但用户下单日期可早于商品生产日期),则商品包装存在虚假印刷生产日期的行为,支持用户仅退款、退货退款、换货诉求,商品由商家自行追回或告知用户作报废处理,同时按照《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处理。
如用户签收后反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有异味/化冻、非真空包装/胀气/受潮等问题的:
3.2.1 如质量问题系肉眼可识别的,则用户需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实物照片或视频,用户未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向商家支付商品货款。用户已提供凭证且腾讯初步认定的,商家应针对用户给出的初步凭证作出腾讯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用户应按腾讯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用户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向商家支付商品货款;商家未提供的,腾讯将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3.2.2 如质量问题系肉眼不可识别的,商家应按照腾讯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商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商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用户应按腾讯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用户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向商家支付商品货款;用户提供有效相应凭证的,腾讯将认定商品质量问题属实;
注:应腾讯要求,商品经用户送检后证实为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商家承担,若被检商品因检测而被物理破坏导致无法退货或无退货价值的,交易支持仅退款;非应腾讯要求,用户仍将商品送检的,检测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3.2.3 经判定,如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家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本规则承担退货退款、仅退款、换货等义务,由此导致的运费由商家承担,同时腾讯将依据《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处理。
注:如用户食用商品后出现不适症状(过敏等),且用户提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告,判定不适症状系食用商品引起的,商家应办理退换货,运费由商家承担,并支付用户相应赔偿。
如用户反馈所收到的商品与商家页面描述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新旧包装宣传不一致、包装产地与页面描述不符等。用户需提供商品实物照片举证,如对用户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腾讯将根据双方举证内容判责。
经判定,如商品页面未对新旧包装随机发货进行说明,或其他与页面描述不符问题的,则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用户仅退款、退货退款、换货诉求,商品由商家自行追回或告知用户作报废处理,同时按照《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中3.3欺诈发货处理。
如用户签收商品后48小时内反馈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问题的,用户需提供商品实物照片举证,如商家对用户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腾讯将根据双方举证内容判责。
经判定,商品确实存在表面不一致问题的,支持用户仅退款、退货退款、换货、按比例补差诉求,商品由商家自行追回或告知用户作报废处理,同时按照《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中3.3欺诈发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如用户签收商品后反馈进口商品无中文标识的,用户需提供商品实物照片举证,如商家对用户的举证内容有异议,需进行反举证,腾讯将根据双方举证内容判责。
经判定,商品确实存在进口商品中文标识问题的,则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用户仅退款、退货退款、换货诉求,商品由商家自行追回或告知用户作报废处理,同时按照《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微信小店「发布不合规信息」实施细则》处理。
3.6 以上情况,如判定商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责任较轻时,腾讯将优先联系用户解释安抚,必要时腾讯有权优先为用户做适当补偿,相关费用由商家承担。其他纠纷场景依据《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处理。
4.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