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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6-03-19

修订日期:2026年03月12日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一、概述

1.1 目的

为保障微信小店正常的运营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等相关平台规则、协议,特此制定《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小店商家(统称“商家”或“你”),针对其在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请留意,商家的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信用分的扣减并可能因达到扣罚节点触发对应违规处理措施,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

1.3 适用方式

商家在微信小店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平台签署的各项协议约定以及适用于商家的所有平台规则。本规则为商家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以及平台可适用的违规处理措施的概括性规定(伴随微信小店的发展及平台规则的不断完善,本规则可能未能穷尽列举,具体应以届时有效的平台规则约定为准,未被本规则引用不影响其效力)。

如商家出现的具体违规行为存在可针对性适用的特殊违规治理规则的,原则上应优先适用具体特殊规则,未有对应特殊规则或者虽然存在特殊规则但商家存在多种违规情形导致无法有效覆盖的,则平台有权参考已有特殊规则,结合具体违规行为类型、情节及法律后果等,使用本规则中已列举的违规处理措施进行对应处理。

1.4 违规处理措施

平台将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情节严重程度、实施违规次数、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对违规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违规处理措施:

1.4.1 警告:平台通过短信、客户端内消息、外呼等方式对违规方进行提醒或警示。

1.4.2 学习:平台通过客户端等触达渠道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提醒违规方学习。

1.4.3 强制学习:平台通过客户端等触达渠道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要求违规方学习。如违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习的,将暂停其使用微信小店功能等服务,直至学习完毕。

1.4.4 强制考试:平台通过客户端等触达渠道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并设置考试题目,要求违规方学习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开始学习直至通过考试。如违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参加考试或未全部完成考试的(如中途退出等),平台将暂停其使用微信小店功能等服务,直至考试通过。

1.4.5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平台限制违规方参与平台主办的相关营销活动(包括已参加营销活动的降档及清退)、限制违规方自行举办相关营销活动。

1.4.6 限制使用微信小店营销类功能:

平台有权暂停或永久限制违规商家使用微信小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营销功能的部分或者全部,具体方式、限制范围及期限等以具体违规处理通知为准。

(1)店铺信息及商品信息的分享功能;

(2)橱窗功能;

(3)优选联盟推广功能;

(4)商业化投放能力(如广告投放及流量加热等);

(5)送礼物能力(包括礼物封面定制能力等);

(6)一起买、点赞买等平台现有及后续推出的各种可用于商家/店铺/商品营销推广的功能。

1.4.7 限制使用店铺入口展示及装修能力:包括暂停或者终止提供店铺入口展示展示能力及精选位、呼吸灯等店铺装修功能。

1.4.8 封禁违规账号:平台分为有限期封禁违规账号和永久封禁违规账号。有限期封禁违规账号,是指违规方在指定期间内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发布、开通直播、充值提现、点赞评论、与他人私信沟通交流等功能。封禁期限结束后,违规方的账号自动解封。永久封禁违规账号则将包括彻底清空账号发布内容及账号信息,不再支持账号登录等。

1.4.9 资金处置措施:

(1)违约金

若商家违反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对用户或平台权益造成妨害的,平台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平台规则,结合商家的违约/违规情节、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负面影响等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如商家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违约金,平台可根据其违规情节、欠缴金额及欠缴期限等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暂停或终止其店铺功能(如下架商品、禁止上新);

冻结部分或全部货款及保证金直至违约金缴清;

在货款及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划对应违约金 及滞纳金(如有) 金额以完成抵偿,不足部分,平台有权继续追缴。

(2)冻结货款

平台有权冻结商家货款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包括应分配至带货者、服务商或供货商等第三方的款项。具体冻结金额、期限/解除冻结条件等以具体处罚通知显示为准。

(3)冻结保证金

平台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违规商家对保证金账户内的部分或者全部金额进行提现,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等因素延长限制期限。

(4)延长订单结算期

平台可延长未结算订单的款项结算周期以进行纠纷应对等。

(5)扣除违规所得货款

扣除商家违规行为产生的货款(包括用于直接向用户退款)。

1.4.10 限制发布特定/全部类目商品:平台限制违规方或违规方及其关联主体发布特定乃至全部类目的商品(包括限制对已上架指定或全部类目商品信息的编辑)。

1.4.11 禁止直播:指禁止商家和/或其关联账号使用直播功能,分为有限期禁止直播和永久禁止直播。有限期禁止直播,是指平台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违规方和/或其关联账号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封禁期限结束后,违规方的直播权限自动解封。

1.4.12 限制流量:平台在一定期限内减少违规方在视频号(包括直播及短视频)、公众号、服务号、搜一搜、订单与卡包、送礼物等微信内各功能场景中的曝光量。

1.4.13 限制客服功能及入口展示:平台有权限制违规方使用客服功能的部分或全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客服消息内的链接跳转能力(指不再支持客服消息内所有链接、二维码的转跳访问)、不再提供客服消息收发能力(指无法再通过客服功能向用户发送消息及接收用户发送的信息)、限制客服自动回复能力及不再支持关联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的展示等。

1.4.14 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平台有权无需提前通知或征求商家同意即删除或屏蔽商家发布的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在商品信息、店铺信息及客服功能中发布的违规信息等)。

1.4.15 限制订单量:平台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店铺整体或店铺内特定类目商品/具体商品的可售卖订单数量进行限制,具体限制期限、限制后的订单数量上限等以具体处罚通知显示为准。

1.4.16 下架商品:平台有权下架商家店铺内的部分或者全部在售商品。

1.4.17 关闭订单:指关闭用户订单,包括未付款、已付款未发货、已发货在途订单等状态的订单,如用户已付款的,关闭订单后还将可能退款。

1.4.18 清退商家:指删除或屏蔽商家店铺信息,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禁止发布新商品,并禁止商家创建新店铺。

1.4.19 其他:其他根据具体平台规则约定平台可实施的违规处理措施。

除违反法律规定外,商家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可视具体情节即违规后果等享有减免、从轻、自检自查、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机会。

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商家的具体违规类型、违规情节、影响范围、商家历史违规记录及商家关联方违规情形等因素,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并可叠加或升级对应处置措施,包括根据违规情形的持续或新增危害等加重原有处置措施(如延长措施期限、提升措施涉及的资金处置金额等)或追加新的处置措施、对商家的关联主体及/或关联账号按照《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若商家对处置措施有异议的,有权按照相关平台规则进行申诉,申诉行为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置措施的执行。

二、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

2.1 信息类

2.1.1【发布违禁信息】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为国家所禁止发布,或为不适合网络平台交易,或为特许经营但该商家无此资质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1.2【出售假冒商品】

【定义】指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2.1.3【发布超范围商品】

【定义】指商家通过微信小店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超范围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2.1.4【发布混淆信息】

【定义】指商家发布容易导致微信小店用户产生错误认知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混淆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1.5【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违规治理细则》

2.1.6【引导私下交易】

【定义】指商家向用户发送非微信小店允许的联系方式、网址链接等信息或引导用户线下交易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引导私下交易」违规治理细则》

2.1.7【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定义】指商家明示或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用户,使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1.8【发布不合规信息】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不符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不合规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2 履约类

2.2.1【商品质量问题】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违规治理细则》

2.2.2【服务违规】

【定义】指商家的客服服务质量、发货服务、售后服务等不达标或违反微信小店相关服务规则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服务违规」违规治理细则》

2.3 平台类

2.3.1【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指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骗取他人财物」违规治理细则》

2.3.2【骚扰他人】

【定义】指商家以任何引起他人不适或不满的字句或行动来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骚扰他人」违规治理细则》

2.3.3【泄露信息】

【定义】指商家未经允许公开、买卖、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泄露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3.4【商业贿赂】

【定义】指商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微信小店工作人员或微信小店工作人员的关联人财物,或利用微信小店工作人员的关联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商业贿赂」违规治理细则》

2.3.5【不正当竞争】

【定义】指商家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不正当竞争」违规治理细则》

2.3.6【虚假交易】

【定义】指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虚假交易」违规治理细则》

2.3.7【不配合提供材料】

【定义】指商家未按照平台有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不配合提供材料」违规治理细则》

2.3.8【扰乱平台秩序行为】

【定义】指商家实施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商家、达人、用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扰乱平台秩序」违规治理细则》

三、附则

3.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3.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6-03-19

修订日期:2026年03月12日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一、概述

1.1 目的

为保障微信小店正常的运营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等相关平台规则、协议,特此制定《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小店商家(统称“商家”或“你”),针对其在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请留意,商家的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信用分的扣减并可能因达到扣罚节点触发对应违规处理措施,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

1.3 适用方式

商家在微信小店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平台签署的各项协议约定以及适用于商家的所有平台规则。本规则为商家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以及平台可适用的违规处理措施的概括性规定(伴随微信小店的发展及平台规则的不断完善,本规则可能未能穷尽列举,具体应以届时有效的平台规则约定为准,未被本规则引用不影响其效力)。

如商家出现的具体违规行为存在可针对性适用的特殊违规治理规则的,原则上应优先适用具体特殊规则,未有对应特殊规则或者虽然存在特殊规则但商家存在多种违规情形导致无法有效覆盖的,则平台有权参考已有特殊规则,结合具体违规行为类型、情节及法律后果等,使用本规则中已列举的违规处理措施进行对应处理。

1.4 违规处理措施

平台将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情节严重程度、实施违规次数、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对违规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违规处理措施:

1.4.1 警告:平台通过短信、客户端内消息、外呼等方式对违规方进行提醒或警示。

1.4.2 学习:平台通过客户端等触达渠道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提醒违规方学习。

1.4.3 强制学习:平台通过客户端等触达渠道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要求违规方学习。如违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习的,将暂停其使用微信小店功能等服务,直至学习完毕。

1.4.4 强制考试:平台通过客户端等触达渠道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并设置考试题目,要求违规方学习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开始学习直至通过考试。如违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参加考试或未全部完成考试的(如中途退出等),平台将暂停其使用微信小店功能等服务,直至考试通过。

1.4.5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平台限制违规方参与平台主办的相关营销活动(包括已参加营销活动的降档及清退)、限制违规方自行举办相关营销活动。

1.4.6 限制使用微信小店营销类功能:

平台有权暂停或永久限制违规商家使用微信小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营销功能的部分或者全部,具体方式、限制范围及期限等以具体违规处理通知为准。

(1)店铺信息及商品信息的分享功能;

(2)橱窗功能;

(3)优选联盟推广功能;

(4)商业化投放能力(如广告投放及流量加热等);

(5)送礼物能力(包括礼物封面定制能力等);

(6)一起买、点赞买等平台现有及后续推出的各种可用于商家/店铺/商品营销推广的功能。

1.4.7 限制使用店铺入口展示及装修能力:包括暂停或者终止提供店铺入口展示展示能力及精选位、呼吸灯等店铺装修功能。

1.4.8 封禁违规账号:平台分为有限期封禁违规账号和永久封禁违规账号。有限期封禁违规账号,是指违规方在指定期间内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发布、开通直播、充值提现、点赞评论、与他人私信沟通交流等功能。封禁期限结束后,违规方的账号自动解封。永久封禁违规账号则将包括彻底清空账号发布内容及账号信息,不再支持账号登录等。

1.4.9 资金处置措施:

(1)违约金

若商家违反平台协议及/或平台规则,对用户或平台权益造成妨害的,平台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平台规则,结合商家的违约/违规情节、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负面影响等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如商家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违约金,平台可根据其违规情节、欠缴金额及欠缴期限等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暂停或终止其店铺功能(如下架商品、禁止上新);

冻结部分或全部货款及保证金直至违约金缴清;

在货款及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划对应违约金 及滞纳金(如有) 金额以完成抵偿,不足部分,平台有权继续追缴。

(2)冻结货款

平台有权冻结商家货款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包括应分配至带货者、服务商或供货商等第三方的款项。具体冻结金额、期限/解除冻结条件等以具体处罚通知显示为准。

(3)冻结保证金

平台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违规商家对保证金账户内的部分或者全部金额进行提现,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等因素延长限制期限。

(4)延长订单结算期

平台可延长未结算订单的款项结算周期以进行纠纷应对等。

(5)扣除违规所得货款

扣除商家违规行为产生的货款(包括用于直接向用户退款)。

1.4.10 限制发布特定/全部类目商品:平台限制违规方或违规方及其关联主体发布特定乃至全部类目的商品(包括限制对已上架指定或全部类目商品信息的编辑)。

1.4.11 禁止直播:指禁止商家和/或其关联账号使用直播功能,分为有限期禁止直播和永久禁止直播。有限期禁止直播,是指平台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违规方和/或其关联账号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封禁期限结束后,违规方的直播权限自动解封。

1.4.12 限制流量:平台在一定期限内减少违规方在视频号(包括直播及短视频)、公众号、服务号、搜一搜、订单与卡包、送礼物等微信内各功能场景中的曝光量。

1.4.13 限制客服功能及入口展示:平台有权限制违规方使用客服功能的部分或全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客服消息内的链接跳转能力(指不再支持客服消息内所有链接、二维码的转跳访问)、不再提供客服消息收发能力(指无法再通过客服功能向用户发送消息及接收用户发送的信息)、限制客服自动回复能力及不再支持关联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的展示等。

1.4.14 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平台有权无需提前通知或征求商家同意即删除或屏蔽商家发布的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在商品信息、店铺信息及客服功能中发布的违规信息等)。

1.4.15 限制订单量:平台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店铺整体或店铺内特定类目商品/具体商品的可售卖订单数量进行限制,具体限制期限、限制后的订单数量上限等以具体处罚通知显示为准。

1.4.16 下架商品:平台有权下架商家店铺内的部分或者全部在售商品。

1.4.17 关闭订单:指关闭用户订单,包括未付款、已付款未发货、已发货在途订单等状态的订单,如用户已付款的,关闭订单后还将可能退款。

1.4.18 清退商家:指删除或屏蔽商家店铺信息,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禁止发布新商品,并禁止商家创建新店铺。

1.4.19 其他:其他根据具体平台规则约定平台可实施的违规处理措施。

除违反法律规定外,商家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可视具体情节即违规后果等享有减免、从轻、自检自查、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机会。

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商家的具体违规类型、违规情节、影响范围、商家历史违规记录及商家关联方违规情形等因素,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并可叠加或升级对应处置措施,包括根据违规情形的持续或新增危害等加重原有处置措施(如延长措施期限、提升措施涉及的资金处置金额等)或追加新的处置措施、对商家的关联主体及/或关联账号按照《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若商家对处置措施有异议的,有权按照相关平台规则进行申诉,申诉行为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置措施的执行。

二、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

2.1 信息类

2.1.1【发布违禁信息】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为国家所禁止发布,或为不适合网络平台交易,或为特许经营但该商家无此资质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1.2【出售假冒商品】

【定义】指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2.1.3【发布超范围商品】

【定义】指商家通过微信小店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超范围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2.1.4【发布混淆信息】

【定义】指商家发布容易导致微信小店用户产生错误认知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混淆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1.5【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违规治理细则》

2.1.6【引导私下交易】

【定义】指商家向用户发送非微信小店允许的联系方式、网址链接等信息或引导用户线下交易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引导私下交易」违规治理细则》

2.1.7【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定义】指商家明示或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用户,使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1.8【发布不合规信息】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不符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发布不合规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2 履约类

2.2.1【商品质量问题】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违规治理细则》

2.2.2【服务违规】

【定义】指商家的客服服务质量、发货服务、售后服务等不达标或违反微信小店相关服务规则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服务违规」违规治理细则》

2.3 平台类

2.3.1【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指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骗取他人财物」违规治理细则》

2.3.2【骚扰他人】

【定义】指商家以任何引起他人不适或不满的字句或行动来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骚扰他人」违规治理细则》

2.3.3【泄露信息】

【定义】指商家未经允许公开、买卖、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泄露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2.3.4【商业贿赂】

【定义】指商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微信小店工作人员或微信小店工作人员的关联人财物,或利用微信小店工作人员的关联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商业贿赂」违规治理细则》

2.3.5【不正当竞争】

【定义】指商家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不正当竞争」违规治理细则》

2.3.6【虚假交易】

【定义】指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虚假交易」违规治理细则》

2.3.7【不配合提供材料】

【定义】指商家未按照平台有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不配合提供材料」违规治理细则》

2.3.8【扰乱平台秩序行为】

【定义】指商家实施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商家、达人、用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微信小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微信小店「扰乱平台秩序」违规治理细则》

三、附则

3.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3.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公示通知
关于《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20260319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公示通知周期: 2026/03/12 - 2026/03/18
意见征集
关于《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20220518版本》修订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周期: 2026/03/05 - 2026/03/11
一、概述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适用方式
1.4 违规处理措施
二、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
2.1 信息类
2.2 履约类
2.3 平台类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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