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商家经营分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4】月【08】日-2025年【04】月【14】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4】月【15】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商家经营分管理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微信小店商家经营分(简称”经营分“)旨在综合评估商家经营水平,针对经营不足提供优化建议,帮助商家提升经营能力。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微信小店商家。
经营分满分为100分,由销售状态、商品状态、店铺体验三个维度组成,并通过综合评估各维度及指标得分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具体各维度指标说明及权重详见本规则2.2条。
组成维度 | 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权重 |
销售状态 | 结算GMV | 店铺近30天主营二级类目商品的结算GMV | 20% |
结算订单量 | 店铺近30天主营二级类目商品的结算订单数 | 10% | |
结算用户数 | 店铺近30天主营二级类目商品的结算订单对应的购买用户数(按用户去重) | 10% | |
商品状态 | 商品曝光转化率 | 店铺主营二级类目商品近30天支付订单÷商品详情页曝光PV 注:若某件商品的近30天有效支付订单量<30,则该商品不纳入曝光转化率评估 | 10% |
商品好评率 | 店铺主营二级类目商品近30天有效好评量 ÷ 有效评价量 注:若某件商品的近30天有效评价量<5,则该商品不纳入好评率评估 | 10% | |
商品复购率 | 店铺主营二级类目商品复购支付订单量÷总支付订单量 注:若某件商品的近30天有效支付订单量<30,则该商品不纳入复购率评估 复购订单定义:购买用户过去12个月在该店产生过结算订单 | 10% | |
店铺体验 | 店铺体验分 | 店铺T-1日的店铺体验分 | 30% |
注:
(1)评估时间范围解释:T指评估日,近30日范围为T-1至T-30。
(2)经营分计算条件:店铺近30日结算订单数≥30单,若不满足则显示”暂无评分“。
(3)订单统计范围:销售状态、商品状态及计算条件中涉及的订单,均指剔除抽奖订单以及店铺通过刷单等虚假交易产生的异常订单后的有效支付/结算订单(详见上述指标说明)。
(1)计算公式
商家经营分 = 20%结算GMV得分 + 10%结算订单量得分 + 10%结算用户数得分 + 10%商品曝光转化率得分 + 10%商品好评率得分 + 10%商品复购率得分 + 30%店铺体验分得分
(2)各评估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a.销售状态与店铺体验指标得分计算:在同主营二级类目的店铺间进行对比,根据结算GMV/结算订单量/结算用户数/店铺体验分分别排序,按店铺在同类目下的排序分位值打分,每项满分均为100分,每十分位划一档。
如:店铺A结算GMV在同类目下排序在前5%,则结算GMV得分为100分;同时其结算用户数在同类目下排序为前15%,则结算用户数得分为90分。
b.商品状态指标得分计算:筛选属于店铺主营二级类目的商品,按商品叶子类目进行同类对比,根据商品曝光转化率/好评率/复购率分别排序,按排序分位值分别给店铺每个商品打分,并最终以“商品近30天支付GMV/主营二级类目支付GMV”为权重,汇总计算出店铺商品力对应的评分。
如:店铺B主营二级类目为休闲食品,有销售该类目下肉干肉脯、坚果炒货、饼干蛋糕3个叶子类目商品,商品复购率数据如下,则该店铺复购率综合得分为84分。
商品ID | 叶子类目 | 近30日支付GMV | 近30日支付GMV占比 A | 复购率排序 同叶子类目比较 | 复购率得分 B | 加权得分 C=A*B |
商品1 | 肉干肉脯 | 1000 | 10% | 前45% | 60 | 6 |
商品2 | 肉干肉脯 | 2000 | 20% | 前35% | 70 | 14 |
商品3 | 坚果炒货 | 3000 | 30% | 前25% | 80 | 24 |
商品4 | 饼干蛋糕 | 4000 | 40% | 前5% | 100 | 40 |
合计 | / | 10000 | 100% | / | / | 84 |
叶子类目:指商品分类中最细、不可继续向下划分的分类层级,通常为三级类目或四级类目
商家经营分将以具体分数或在同主营二级类目商家间的相对排序等方式展示,具体以展示页面为准。
商家经营分预计在每天中午12:00进行数据更新,以每日实际更新时间为准。
仅对商家展示,可在小店后台「经营成长」中相关页面查看。
商家经营分将应用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场景:
4.1 【经营指导】商家经营分将用于经营诊断,帮助商家洞察经营情况,辅助长期经营。
4.2 【资格门槛】商家经营分将在商品/店铺搜索、店铺激励/权益等相关规则进行应用,具体场景可能不时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
5.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4 各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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