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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服务商准入规则-20231211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3-12-04

各位视频号服务商:

为优化视频号橱窗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04】日-2023年【12】月【10】日。

规则预计于2023年【12】月【11】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4.1 虚假宣传

本平台未对外授权任何“官方服务商”、“直播基地”等称号。服务商在与合作作者交流时,应当避免使用相关话术,禁止出现任何欺骗或违规诱导合作作者绑定的行为,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1 虚假宣传

本平台未对外授权任何“官方服务商”、“官方直播基地”等称号。服务商在与合作作者交流时,应当避免使用相关话术,禁止出现任何欺骗或违规诱导合作作者绑定的行为,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1.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未经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服务商」「官方直播基地」「官方授权」等误导性话术对外宣传。

(2)服务商假冒本平台或视频号官方人员参加活动、对外发声或沟通合作。

(3)服务商有其他虚假宣传的行为。

4.1.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未经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服务商」「官方直播基地」「官方授权」「官方邀请」「官方合作」等误导性话术对外宣传。

(2)服务商冒用腾讯及其关联业务平台或平台工作人员名义,线上线下组织/参加活动、对外宣传/发声、招募合作伙伴或进行其他商业合作。

(3)服务商恶意利用平台失效规则/活动对外宣传。

(4)服务商实际推广活动、行为、产品与宣传承诺不符。

(5)服务商有其他虚假宣传的行为。

4.2 违规收费

本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必要费用均以平台官方公布为准。严禁服务商通过任何形式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超出其服务范围的或不合理的费用,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2 违规收费

本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必要费用均以平台官方公布为准。严禁服务商通过任何形式向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超出其服务范围的或不合理的费用,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2.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以「开号」「开白」「认证」等名义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不正当费用。

(2)服务商假冒平台官方名义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费用。

(3)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向合作作者/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超出其服务范围的或不合理的费用。

4.2.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以「开号」「开白」「认证」等名义向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不正当费用。

(2)服务商对外宣传提供付费解封服务。

(3)服务商假冒平台官方名义向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费用。

(4)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向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其他个人或机构收取超出其服务范围的或不合理的费用。

4.3 刷单刷量

服务商应当保证所有合作作者账号及其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出现刷单刷量的行为,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3 数据造假

服务商应当保证所有合作作者、合作商家账号及其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出现刷单刷量的行为,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3.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伪造与合作作者的合作合同。

(2)服务商代合作作者刷单刷量或引导合作作者刷单刷量。

4.3.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伪造与合作作者的合作合同。

(2)服务商与合作作者的合同存在签约主体、期限及其他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3)服务商代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刷单刷量或引导合作作者刷单刷量。

(4)平台发现或经第三方举报发现服务商存在明知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存在刷单刷量行为,仍有意建联、或默许其违规行为,并借此套取平台资源或奖励行为。

(5)服务商有其他刷单刷量,伪造数据的行为。

4.5 其他违规

服务商出现下列相关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5 曲解或利用平台规则

服务商不得曲解平台政策、引导合作作者对抗平台规则或恶意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赚取收益。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5.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对视频号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服务商将平台明确告知不可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泄露至外部。

(3)服务商将平台发放的奖励出售、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其他服务商/其他用户。

(4)服务商恶意曲解平台政策、引导合作作者/其他用户对抗平台规则或恶意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赚取收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

(5)若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发现服务商提交的资料存在欺骗、错误、缺漏等误导平台的行为。

(6)服务商连续任意3个月内仅为和服务商同一注册主体的合作作者提供服务(此情况将被视为违反准入要求中的“非品牌方”)。

(7)服务商在使用本平台期间不再符合相应类型服务商准入标准。

(8)服务商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4.5.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曲解平台政策,引导其他服务商、合作作者、合作商家或任意第三方对抗平台规则,损害平台声誉,扰乱平台秩序。

(2)服务商引导合作作者进行视频号明令禁止的直播内容,如「无人直播」「录播」「恶意引流」等。

(3)服务商绑定非本公司成员为运营者,获取不正当收益。

(4)不同服务商之间、同一服务商不同主体之间换解绑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同一合作作者、合作商家频繁换解绑等,以获取不正当收益。

(4)服务商提前给予现金兑现流量权益干扰市场,利用流量权益实施广告代理模式。

(5)服务商明知并利用或诱导、煽动其他服务商、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以获取利益的。

(6)服务商存在其他曲解或恶意利用平台规则行为。

4.6 服务异常账号

服务商应当及时关注合作作者、合作商家的纠纷率等负面指标,引导合作作者做好售后沟通与服务。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1)服务涉及大规模欺诈消费者等严重作恶行为的合作作者、合作商家。

(2)服务商所服务的合作作者、合作商家整体纠纷率达到平台管控水平。

(3)服务商或其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其他负向指标异常。

(4)服务商或其合作作者、合作商家的行为引发较多投诉,或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

4.7 其他违规

服务商出现下列相关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7.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对视频号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对视频号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

(3)服务商将平台明确告知不可对外公开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政策等泄露至外部。

(4)服务商给予或向合作作者、合作商家承诺超过平台激励政策限度的激励的限度,或将平台发放的奖励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出售或转让给其他服务商/其他用户。

(5)服务商恶意帮助合作作者、主播解绑其他已绑定的服务商,或诱导、唆使商家解绑现有合作的服务商。

(6)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服务商提交的资料存在伪造、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等误导平台的行为。

(7)服务商连续任意3个月内仅为和服务商同一注册主体的合作作者提供服务(此情况将被视为违反准入要求中的“非品牌方”)。

(8)服务商在使用本平台期间不再符合相应类型服务商准入标准。

(9)服务商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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